台女星王乐妍被控侵占公司转走四万余元

2016年11月18日 01:50 新浪娱乐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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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乐妍称李先生只是员工,先前她以接案抽成的方式,请对方处理公司会计、税务工作,后来因为对方想提高薪资,双方谈不拢才闹翻。

王乐妍(资料图) 王乐妍(资料图)

  新浪娱乐讯 北京时间11月18日消息,据台湾媒体报道,艺人王乐妍(本名王心如)主演《我的老师叫小贺》知名度大涨,在6年前成立奥斯汀演艺经纪公司,近日却遭到自称合伙人的李先生指控,疑似伪造文书侵占公司,并转走20多万元台币(约4.31万元人民币)款项。王乐妍则坦承在5月被告,但澄清对方并非合伙人、只算是员工,因薪资问题谈不拢才闹翻,双方各说各话。

  据报导,李先生自称王乐妍公司合伙人,因为女方3年前想把导演男友张训玮无偿带入公司,导致双方种下嫌隙。李先生指控,王乐妍先前表示想结束公司,却私下重新办身份证、公司印章,拿走整个公司的掌控;同时还把应该转入公帐的20多万元台币(约4.31万元人民币)汇到个人帐户,让合伙人拿不到抽成金钱。

  不过,对于一连串指控,王乐妍称爆料的李先生只是员工,先前她以接案抽成的方式,请对方处理公司会计、税务工作,后来因为对方想提高薪资,双方谈不拢才闹翻。她坦承在5月遭到李先生提告,目前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所以不便多谈内容,未来也不打算反告回去,只希望能赶快让纷争落幕。ETtoday/文

(责编: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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