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向华强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被告被判公开致歉及赔偿费用合计2.5万元。
案件播报
向华强
新浪娱乐讯 5月11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向华强名誉维权案案件播报,向华强一审赢得胜利,被告吕*(新浪微博用户)被判向向华强公开致歉(持续72小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25000元,并全额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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