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诉商家品牌侵权案胜诉:不要再误导消费者

林志玲诉商家品牌侵权案胜诉:不要再误导消费者
2018年05月23日 12:57 新浪娱乐

林志玲表示“盗用名字的商标被判决无效了”,并希望商家“能恪守诚信经营的商业道德准则,不要再通过不合法的方式误导消费者。”

林志玲 林志玲
律师声明 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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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娱乐讯 日前,部分商家因盗用“林志玲[微博]”名字及肖像进行品牌的生产、销售活动,被林志玲诉至法院。5月23日,林志玲发微博表示“盗用名字的商标被判决无效了”,并希望商家“以后能恪守诚信经营的商业道德准则,不要再通过这样不合法的方式误导消费者了。”

  对于林志玲的维权,网友们纷纷表示支持,“毫无商业道德,支持志玲姐姐”“支持志玲姐姐,支持维权”等。

(责编:罗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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