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荣昆明演唱会引发冠名权之争
http://ent.sina.com.cn 2000年11月24日17:56 云南民族报
昆明开审张国荣
本报讯:由“福林之光--张国荣2000首次内地巡演昆明演唱会”引起的冠名权争议民事案,昨日下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福林之光”独家冠名权的理解争议。
原告昆明福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称:其投资72万元人民币赞助被告云南新威特演艺公司承办“张国荣昆明演唱会”,约定福林公司享有“福林之光”的独家冠名权,整个宣传均以“福林之光--张国荣2000首次内地巡演昆明演唱会”作为主标题使用。但是,在整厂演唱会宣传期间,诸多媒体在宣传时并未采用“福林之光”作为主标题。甚至删去“福林之光”的字样,采用其他文字作宣传主标题。
因此要求法庭判令被告方减少50万元人民币的赞助费。
被告方就这一焦点提举了书面证明材料。双方代理人各执其辞,未能搭成统一。法庭不得不宣布择日再宣判。(记者方向林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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