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闻节目主持人须申报财产
http://ent.sina.com.cn 2001年02月28日09:20 法制日报
本报讯:日前,香港广播事务管理局就广播机构报道守则问题指出,为了便于客观公正地报道新闻,将要硬性规定广播业新闻从业人员及节目主持人,必须向其主管机构申报财产,因为新闻报道内容的取舍容易与各种利益发生冲突。
广管局负责人表示,有关“电视及电台通用业务守则”的第二次咨询后,共收回15份业界意见书,1份来自香港记者协会,其余14份均来自广播持牌机构,持牌机构对该份《业务守则》草案反应温和及倾向接受,唯独记协强烈反对。
记者协会在意见书中指出:“新闻节目主持人负责读出由记者所撰写的新闻内容,要求他们申报财产实属荒谬。”
广管局影视处反驳称,现场直播节目没有稿件可依,而新闻节目主持人亦涉及发表评论及作出剖析。广管局负责人认为,新闻从业员对新闻内容的取舍有其自主性,故可能涉及利益冲突。《业务守则》的建议,是要求广播持牌机构设立相应机制,硬性规定新闻报道人员及主持人向其主管机构申报财产。(玲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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