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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智贤手机资料遭复制案宣判 电讯职员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17日10:48  新浪娱乐

  新浪娱乐讯 全智贤于去年底遭电讯公司复制其手机内容,案件于昨日(6月16日)终审,涉案的42岁电讯公司职员及Sidus HQ职员,同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及缓刑2年,另加80小时社会服务令。

  据报道,虽然全智贤本人不希望追究金某法律责任,不过因为金某在此前就有过非法克隆他人手机的前科,因此法院还是判处了金某有期徒刑一年,除了金某之外其他两名涉案人员则是分别被判处了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两年执行,从事社会服务80个小时。金某等人在2007年11月21日至26日期间,受IHQ公司相关负责人委托,对全智贤手机通话内容和短信进行了监听。此外金某等人还从2006年开始受人委托非法对他人隐私进行调查,总计获得了3620万韩元(约20万人民币)的非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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