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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在中等三人遭SM公司索赔22亿韩元(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4日17:36  新浪娱乐
金在中等三人遭SM公司索赔22亿韩元(图)
金俊秀(左)朴有天(中)金在中(右)

   新浪娱乐讯 北京时间4月14日下午消息,据韩国媒体报道,韩国SM公司对原东方神起三名成员金在中、金俊秀、朴有天向法院提出索赔诉讼,要求他们三人赔偿因擅自解除协议而使SM公司承受的损失。

  本月12日,SM公司在向法院提出上诉,向金在中等三人索赔22亿韩元(约1760万元人民币),并对法院去年就SM公司与东方神起之间的纠纷做出的临时审判提出异议,并且要求对三人与公司的协议存在与否进行确认。

  SM公司在诉状中表示,金在中等三人与SM公司的根本矛盾隶属于利益纠纷,并称因金在中等三人否认与SM公司的协议,单方面解除协议致使SM公司与其他两名东方神起成员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SM公司表示这次提出的22亿韩元(约1760万元人民币)的索赔诉讼主要是补偿深圳演唱会被取消的损失,以及就东方神起代言化妆品等收入估算出来的大概值,具体金额会再向法院进行提交。

  去年10月27日,韩国法院对金在中等三人提出的诉讼进行了临时判决,允许他们自由进行演艺活动,期间SM公司不得干涉。SM公司负责人表示,之前SM公司为了维护东方神起这一组合而努力,并没有对法院的临时审判提出上诉。但是金在中等三人一直对SM公司要他们回归东方神起参加集体活动的通告视若罔闻,不仅如此甚至还终止了日本的活动,将东方神起组合置于解散的境况,因此SM公司决定上诉并提出索赔。金勇宇/文 版权所有Mydaily. 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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