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篇讽刺小品激怒了当红明星。如不出意外,已定居北京的王志文,将于下月来沪与《安徽商报》展开法庭对峙,为自己的名誉权受损争取1元钱的赔偿。
去年10月24日,《安徽商报》刊登了一篇题为《口香糖与牛皮糖》的讽刺小品,说王志文在合肥拍《刑警本色》时,和当地出租司机发生纠纷并大打出手,文章据此评论:“王志文的坏脾气好像牛皮糖一样,嚼不烂,忍更乱。”
今年3月9日,暂住上海的王志文向普陀人民法院具状,起诉书上,他否认曾与安徽司机动手,并称《安徽商报》无根据的文章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并导致他无法接拍《大法官》、《悲情丽人》、《大唐情史》等多部长篇电视剧,精神、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王志文以侵犯名誉权为名,要求法院判处《安徽商报》登报致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元。
官司尚未开打,《安徽商报》却先发难。3月30日,该报向普陀法院出具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指出该报所在地为安徽合肥,且报刊的发行范围也仅限于安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王志文即便要告该报,也该到安徽起诉,而不该在上海告状。《安徽商报》向普陀法院申请,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合肥中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普陀法院审查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因王志文的在沪住所地属于普陀法院的管辖范围,故可认定侵权结果的发生地在该院的管辖范围内。法院据此裁定,对王志文名誉权纠纷案享有管辖权,驳回《安徽商报》的管辖权异议。事后,《安徽商报》对裁定表示不服并上诉至上海二中院,6月25日,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安徽商报》的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经过两轮“热身”,王志文的“1元名誉权案”终于得以在其故乡上海审理。普陀法院透露,王志文已聘请著名律师朱洪超等代理诉讼,如无意外,法院将于近期公开审理此案。(记者 罗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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