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产权官司不断缠身的著名笑星陈佩斯、朱时茂为维护其作品版权,将三家音像公司告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市二中院于今年年初受理了此案,但三被告未向法院提交答辩状。
据了解,去年年底,陈、朱二人就把状告武汉扬子音像出版社、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天鼎音像制品有限公司侵犯其著作权的诉状递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经过审查决定受理,将其立为2001年的第一号知识产权案,并已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陈佩斯、朱时茂在诉状中称,1998年扬子出版社未经两人同意,擅自出版、发行了两人合作创作的“开心系列剧”VCD光盘一套,其中“陈佩斯开心果专辑”收录了陈、朱合作创作、表演的小品“大变活人”、“宇宙体操队选拔赛”及“烤羊肉串”3个节目。此后,扬子公司又委托中凯公司和天鼎公司作为总经销商销售该音像制品。
两人认为,三被告的上述行为没有事先征得著作权所有者的同意,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所以二人要求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制作、发行、销售侵权VCD光盘,在公开媒体的显著位置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向三被告发出了起诉状副本,三被告未向法院提交答辩状。据透露,此案开庭审理时,陈佩斯、朱时茂两人将有可能来上海参加庭审,以维护他们的权益。(董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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