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志文状告《安徽商报》损害名誉权的“一元钱”案本月将在普陀区法院开庭审理。“一元钱”官司值不值得打呢?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庭法官说:“值!”
去年10月24日,《安徽商报》刊登了一篇题为《口香糖与牛皮糖》的讽刺小品,说王志文在合肥拍《刑警本色》时,和当地出租司机发生纠纷并大打出手,文章据此评论:“王志文的坏脾气好像牛皮糖一样,嚼不烂,忍更乱。”
今年3月9日,暂住上海的王志文向普陀人民法院具状,起诉书上,他否认曾与安徽司机动手,并称《安徽商报》无根据的文章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并导致他无法接拍《大法官》、《悲情丽人》、《大唐情史》等多部长篇电视剧,精神、经济均遭受重大损失。王志文以侵犯名誉权为名,要求法院判处《安徽报》登报致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一元钱。
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刘言浩告诉记者,上海法院曾受理了数起“一元钱”官司。在这些官司中,“一元钱”的胜负已远远超出了诉讼本身的内涵。比如,该院知产庭曾审理的“大汉灵芝”科技成果侵权案的诉讼请求也仅为一元钱,创上海知识产权索赔金额最低的纪录。他表示法律界尚不能说此类诉讼将成规模化,但对这一现象所引发出来的问题的思考应引起重视。
“索赔一元,只为主张权利。”刘法官感叹道:“在当事人对簿公堂,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之时,我们为法制意识的深入人心而欣喜,但同时,诉讼请求仅为具有象征意义的一元钱,也让我们看到中国传统民间‘讨说法’的观念根深蒂固。在现代商业社会,这种以诉讼来讨说法的行为更具有了产生轰动效应、增加知名度的商业价值,从而有可能被当事人滥用诉权。这种以讨说法为目的,或以提高知名度为目的的诉讼,有违现代司法理念。也有待于舆论的正确宣传和法制观念的进一步提高。”
但从法律角度来说,更值得深思的是:对于此类小额财产赔偿,究竟有没有进行诉讼的价值,人民法院动用人力和财力审理此类小额案件,是否符合诉讼经济的原则,在现行审判模式下,如何慎重而又灵活地处理此类案件。
刘法官还介绍说,如德国等外国和地区为审理此类案件设立了小额债务审裁处,实行一审终审制等做法,值得借鉴。在现行模式下,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可采用繁简分流、快审快结的方式,应兼顾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与诉讼经济原则的平衡。同时,把握好司法导向作用,正确引导,避免和淡化此类现象可能产生的副效应。(董巍)
短信发送,浪漫搞笑言语传情
手机短信传送天气预报、演出信息、彩票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