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杨翘楚)原定今(23)日开庭的“新化观众状告潘长江”一案,因被告之一的深圳市高飞翔音像公司不能如期到庭,而只能再度延期开庭。
由于观众认为潘长江5月初在湖南演出时失信,32人同时起诉潘长江,早在七月份新化县人民法院就已经开庭审理过此事,但因潘长江未能到庭,加之新化县文化局要求追加“深圳市高飞翔音像公司”责任,因而终止审理。潘长江在昨日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法院的传 票,即使接到,他也不会亲自前往应诉,同时潘长江再次对记者发表了如下声明:
“首先我认为没有任何告我的理由。我和他们(演唱会的主办方)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他们和谁签的合同就应该去找谁。我来参加这个演唱会是通过好几个中间环节,先是“新化县文化局”找到深圳一家公司(深圳市高飞翔音像公司),再经这家公司找到万梓良的经纪人。因为原定是由万梓良前去做演出,后因没拿到文化部门的批文,万梓良的经纪人再临时找到北京的一个穴头,经该穴头找到了我。这中间经过了四个环节,他们是如何签定合约的我不知道。但至少我完成了我应该完成的任务。他们原定演出20分钟,而我的演出达到了40分钟,已经是超任务完成了,不存在偷工减料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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