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杨永辉报道:由于北京华麟企业(集团)公司没有完全履行法院判决,今天,崔永元的代理律师将到朝阳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要求华麟公司履行法院判决,在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8时至22时的时段内,发布致歉声明,向申请人崔永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致歉声明发布一周,每日一次。
华麟公司从1997年上半年开始,擅自对《实话实说--该不该减肥》节目的录像带进行 剪接、拼凑在全国众多省市的几十家电视台连续播放,并制作了“崔永元惊叹美福乐减肥效果”等内容的招贴广告进行散发。
由于华麟公司的行为使众多观众和读者认为崔永元在为“美福乐”做广告,许多观众来电、来信谴责、指责崔永元“陷入铜臭的包围圈”欺骗广大消费者。
崔永元认为华麟公司行为使自己的社会声誉大大降低,并给自己带来巨大精神压力,于1999年4月23日将华麟公司告上法庭。今年2月20日,朝阳法院作出判决,华麟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在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8时至22时的时段内发布致歉声明,向崔永元赔礼道歉;给付崔永元肖像侵权赔偿金6万元,名誉权赔偿金4万元。判决后,华麟公司给付了10万元赔偿金,但始终没有履行有关道歉内容的判决。崔永元的代理律师于是提出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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