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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震状告媒体侵犯名誉权--名人打官司多为名
http://ent.sina.com.cn 2001年09月11日08:33 北京青年报

  核心、提示

  这段时间名人为了自己的“名誉权”打官司的事儿还真不少。上星期就传出来田震也要和媒体打官司;网上评丑事件也再次开庭,臧天朔与网站各有说法……虽然都是同类官司,但还挺有意思的,有要100万赔偿的,也有只要一块钱的。有人说,名人打官司索赔的钱多钱少是次要的,“名”才是名人真正想要捍卫的。名人要是没了“名誉”,岂不没有了在社
会上安身立命的本钱。因为“名”是公众对一个人综合评价的结果。

  喜洋洋公司:我们不能忍受这种伤害

  田震在南京的不愉快似乎是没完没了了。今年4月发生的南京“中国流行歌曲榜”颁奖现场“扔话筒事件”刚刚平息,近日又传出了她要为“名誉权”和《南京晨报》论理说法。

  9月5日,记者从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田震名誉权官司的代理人田爱京女士处获悉,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已经正式立案,预计20天以后开庭审理。

  “侵权”缘自这家报纸8月27日刊出的一篇报道。这则由该报记者采写的题为《“毛宁太臭田震没艺德”——圈内人在宁话歌星》的报道中提到,“前来参加南京国际演出交易会的一位业内人士”对田震有如下的“描述”——“田震是最没有艺德的艺人,简直不懂礼貌为何物,请她来演出你能崩溃!一不高兴就说‘等会再演吧’……上回‘拼盘’演出,她唱完了走回化妆间,啪啦一下就把鞋给踢飞了在那儿晾脚,多恐怖啊!你请田震来演出一回,就知道什么叫痛苦的经历了。”专门写田震这段的小标题是:“千万别和田震合作”。

  这段文字甫一见报,田震所在的北京喜洋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便作出了迅速的回应。公司认为,此说法绝对是别有居心的恶意造谣、中伤,严重侵害了田震的名誉权。经与律师协商决定,起诉南京的那家报纸。

  田律师代表田震在起诉书中提出了以下请求:1、请求判令此报社立即停止侵害田震的名誉权,并在相关媒体上向田震赔礼道歉、恢复田震的名誉并消除影响;2、请求判令该报社向田震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00万元;3、请求判令该报社向田震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采写这篇文章的记者在接受媒体的采访时称,“业内人士”是华纳唱片公司的中层人员。这些话是吃饭时随便聊起的,他也不是一定要恶意中伤谁。他们的报道只是做一个客观的叙述,而非主观。

  这件事涉及到的华纳公司,也立即借助媒体刊发了他们的公开信。华纳不相信所谓“田震艺德差”之说出自华纳员工之口。华纳唱片中国公司历来严格要求属下员工在外界不对任何其他公司艺人发表任何负面评论。华纳公司中方总经理许晓峰说:“华纳公司和喜洋洋公司的歌手没有同台演出过,所以我们的员工不可能看到他们公司演员在后台的表现;再说,我们两家公司的老总之间交情一向很好,根本不可能说出这些话来。”

  9月7日,记者将电话打到《南京晨报》总编辑办公室,欲采访报社对此事的态度,接电话的总编明确表示,他们目前不想再谈此事,一切都等到开庭再说。

  最新事态:田震为“名誉权”诉南京一媒体

  自从喜洋洋公司发布声明之后,田震的手机就一直处于转入秘书台录音状态,直到9月3日才打破沉默,接受了四川一家报纸的采访,就名誉权官司一事表态。

  田震说,这样做是因为不想被打扰,这件事对她的伤害很大,情绪受了不小的影响。这两天不少朋友都在安慰她,使她的心情好了很多。“了解我的人都知道我绝不会是那种‘没有艺德’的人,我从来都很注意和爱惜自己的形象,把歌迷放在首位,绝不可能做出‘踢鞋’那样的事。”田震表示,自己很珍惜和媒体的良好关系,其实并不想打官司,但实在感到很气愤、很委屈。

  记者9月5日打电话到喜洋洋公司,公司接电话的小姐说:“田震不接受采访,一切都由律师全权负责。”

  在律师的指点下,记者又将电话打到喜洋洋公司执行董事张卫宁的办公室,他一直担任着田震唱片的制作人。记者说明采访意图,张卫宁痛快地答应了。

  记:这篇报道是什么时候看到的?怎么看到的?

  张:我们一直在筹备田震在江苏的个人演唱会,10月初在常州有一场;准备10月底在南京开第五场,行销计划在当地已经开始。8月27日当天中午,承办方将南京的这张报纸传真到公司,问怎么回事。这张报纸在全江苏省都能看到。

  记:你们看到后是什么反应?

  张:我们非常吃惊,报纸这么说是在捏造事实,使田震本人和公司都受到伤害。通过公司的律师,马上和报社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询问如何解决,并表明我们的态度。报社一方面说希望庭外调解;但是另一方面,接受媒体采访时又说是我们在炒作。我们有这个炒作的必要吗?田震的演唱会已经安排到12月底了,根本不再需要借这个炒作。

  (张卫宁说到这时给记者讲了他的一个朋友的比喻,那个朋友说,南京报纸这么做就好像“两个人在大街上走着,其中一个人突然给了另一个人一巴掌,警察来了后,打人的人还说是对方先打的他。”)

  记:对方称说这话的“业内人士”是华纳公司的员工,华纳也就此事发表了公开信,你怎么看?

  张:我不相信这种说法出自华纳,但这后面究竟是怎么回事要由法庭来调查。但是,单从小标题“千万别和田震合作”来看,这么说是别有用心的。这个时间恰恰是田震上海演唱会成功后两天、南京国际演出交易会期间,这么做明摆着是想破坏承办商的信心,破坏田震的个人演唱会。众所周知,田震“4月摔话筒”事件在南京形成了巨大的娱乐焦点,我们承诺在这次南京演唱会上,凡是当时写信来的歌迷都可以免费得到演唱会的门票,这篇报道出来,不啻为泼了一盆冷水。

  记:对于“吃饭时随便聊起的,也不是一定要恶意中伤谁”的说法有什么看法?

  张:对于我们来说是不能接受的,什么叫“随便聊起的”?被采访者、采访者的身份如果是业内人,说的又是业内事,怎么能叫聊天呢?如果是做房地产的人说演艺圈的事,还可以叫做聊天。

  而且,说话的背景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如果说话人和采访人不是在什么娱乐场所,恐怕也不能算是聊天吧。即使是私下聊天说的话,作为一个有责任心的媒体应该对聊天内容有一个负责的态度,不应该听什么就报什么。

  如果是食品商说一个艺人怎么样,传媒敢不敢随便报道?肯定不敢!但是如果是业内人士说的,记者可能就相信它的可信性,不核实就报了。

  对一些问题,传媒持不同观点,这是允许的,但事关一个人的声誉、人品这样的要害问题,传媒应该有负责任的态度。

  (交谈中,张卫宁还提到了曾引起足球界和媒体轩然大波的“陆俊黑哨”事件,该事件最终,法院判媒体败诉。张卫宁认为,媒体大可不必捏造这种莫须有的事情来炒新闻。)

  记:你一直是田震的音乐制作人,田震会是报道中所说的那样吗?

  张:田震一直在说,“做音乐就是在做人,做人就是在做音乐”。她对音乐一丝不苟的态度就能看出她为人也是非常正直、严谨的。如果是报道上所说的那样,田震也不会成为这次大学生运动会的文化使者。

  点拨名人

  歌迷:还是息事宁人好

  22岁的王小姐是田震的歌迷。看到报纸上如此数落田震的“毛病”有些意外,她说她不相信田震真的会如报上所说的那样做人。而对于田震要和媒体打官司,她“不愿意看到”。

  “这段时间名人为了自己的‘名誉权’打官司的事儿还真不少。虽然都是同类官司,但还挺有意思的,有要100万赔偿的,也有只要一块钱的。其实钱多钱少是次要的,‘名’才是名人真正想要捍卫的。名人要是没了‘名誉’,岂不没有了在社会上安身立命的本钱。

  “最近半年关于田震的新闻总是引起纷纷议论,可能她说话、做事挺较真的吧。我个人还是比较欣赏她的,因为演艺圈里像她这样较真的不多。

  “我觉得为这个事情打官司也不容易取得满意的结果,要说取证就有一些困难,毕竟都是口头上传来传去的东西,你说他说过,他说没说过,大家都口说无凭。

  “为自己讨个说法的心情大家都可以理解,但是,以田震现在的成就,没有必要把精力耗费在打官司上。不过既然已经立案了,就等于把自己的态度告诉了公众,也算达到了一定的目的。我想能调解就调解了吧,还是息事宁人好。”本报记者陶澜

  扫描名人

  网上评丑事件又开庭臧天朔与网站各有说法

  9月7日上午,著名歌星臧天朔状告网蛙公司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案,在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再次开庭。臧天朔代理律师提出索赔经济损失65万元、律师费10万元、精神损失费20万元及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网易公司作为追加的第二被告到庭应诉。

  去年10月17日,网蛙公司在其“三九网蛙音乐网”举行“国内歌坛十大丑星评选活动”,将30位歌星列为候选人,其中包括臧天朔。评选结果,臧天朔以16911票当选“十大丑星”之一。臧天朔认为,网蛙公司未经自己同意,擅自使用自己照片、并加文字介绍,将自己列为候选人,并在评选期间遭到网民的随意攻击,严重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名誉权、人格权,给自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网蛙公司与网易公司则认为此次活动也没有对臧天朔的声誉与形象进行贬低,“丑星”是个广泛的称谓并非就是贬义。

  被称“牛皮糖”王志文索赔一块钱

  有报道说,王志文将到上海与《安徽商报》展开法庭对峙,为自己的名誉权受损争取1元钱的赔偿。去年10月24日,《安徽商报》刊登了一篇题为《口香糖与牛皮糖》的文章,说王志文在合肥拍《刑警本色》时,和当地出租司机发生纠纷并大打出手。今年3月9日,王志文向普陀人民法院以侵犯名誉权为名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处该报登报致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元。王志文的律师马中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打这个官司就是为了讨个说法。”

  王志文的律师马中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王志文要打这场官司的初衷介绍说,“报纸这么写,明显是侵犯王志文的名誉权了。当然,尽管王志文蒙受了很大的损失,但这次打官司绝不是为了要钱,是真的要讨一个说法,《安徽商报》错了,就赔一块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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