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拨通了刘晓庆的电话,她明确告诉记者,上周她已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状告《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一书的作者王建中和出版者光明日报出版社侵权,向两被告索赔400多万元。同时要求法院查封该书,以防止侵权行为的扩散。而法院不仅受理了此案,也接受了有关查封的申请。目前刘晓庆和晓庆公司正在等待法院进一步的动作。
据悉,13日的诉状是刘晓庆以个人名义递上的。她认为,尽管该书还没有正式上柜, 但书名以及王建中在各大媒体上的恶意炒作已经对她个人构成了侵权。11日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还没开庭就驳回了王建中的起诉,所以,根本谈不上“把刘晓庆送上法庭”。此外,书的封面使用刘晓庆的头像侵犯了她的肖像权;扉页上有关“怎样成为亿万富姐”的字样以及书中有关她的描写,既没有经过她本人的授权也没有获得许可,完全是恣意捏造,是严重的侵权行为。
至于光明日报出版社,作为出版单位,未经当事人核实就为该书提供刊号,直接导致了侵权行为的扩散,也应该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晓庆公司:书一上柜就起诉
晓庆公司总经理靖军告诉记者,尽管《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一书已在一些出版商和书店踏足的书市上交易,但还没有正式上柜。一旦上柜,晓庆公司也将对王建中和光明日报出版社提起诉讼。
靖军认为,《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不仅是对刘晓庆个人的侵权,书中涉及晓庆公司内部操作的描写也构成了对公司的侵权,但由于该书目前还没有上柜,书中的侵权内容还没有“大面积扩散”,所以暂时没有起诉。尽管刘晓庆13日的诉状中提出了查封该书的申请,但靖军表示不排除该书最终上柜的可能,公司随时准备起诉。
既然书没上柜,晓庆公司又怎么知道书中内容构成侵权呢?对此,靖军表示,公司方面目前掌握的证据是相当充分的,它们也被用在了刘晓庆13日的诉状中。要是证据不充分,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本报记者邱俪华
背景
2001年9月10日历时半年的王建中向刘晓庆追讨1000万元一案终有说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直接裁定因缺乏法律依据,王建中不具备本案原告资格,驳回其上诉。据悉,王建中曾是《火烧阿房宫》发行部负责人,起诉原因是刘晓庆及晓庆公司的违约行为使他遭受巨大损失,总计1000万元。
同时,由王建中撰写、印有“光明日报出版社”刊号的《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一书即将面市。据悉,作者在书中详细描写了在任职期间接触到的晓庆公司其人其事,以及向刘晓庆追讨1000万元的来龙去脉。日前有媒体报道,该书在全国书市订货会上名列榜首,本来只首印了15万册,现在仍有书商不断加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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