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实习记者侯柠柠) 最近,刘晓庆与王建中的官司闹得沸沸扬扬。王建中告刘晓庆欠款1000万元的案子刚被法院驳回,自己转瞬又成了被告,被刘晓庆起诉侵犯名誉权并索赔480万元。9月20日,这起名誉纠纷案又有了新的进展,在刘晓庆方面出具100万元诉讼保全金的情况下,北京市西城法院对王建中写作、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的《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一书进行了查封。
据北京晓庆文化艺术公司总经理、刘晓庆的妹夫靖军介绍:“9月20日,北京西城法院查封了北京图书批发市场230号、135号摊位中所有的《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一书,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了笔录,而这两个摊位就是光明日报出版社的批发点。”对此消息王建中表示:“真可笑,他们有这个权力吗?就是从一个小地摊上拿走几本书而已。”
对于宣判前先付保全金查封证据的行为,靖军表示:“这是符合法律程序的,就像经济纠纷案中先冻结账户一样。”而这样做的结果便是:如果刘晓庆胜诉,那么王建中就要付出一定数额的保全费。反之,如果刘晓庆败诉,那么她就要为查封的事付钱给王建中了。对这笔100万元保全费是怎样计算的,靖军告诉记者:“我们估计他们印刷了5万册,每册20元,所以一共是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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