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告我来,我告你,如今的明星官司可真不少,尤其是中国影坛的天后刘晓庆,始终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之一。
去年,一部描写王建中的纪实文学《策划亿万富姐———刘晓庆经纪人浮出水面》出炉后,王建中到底是不是刘晓庆的“经纪人”已成为老百姓日常争论的话题。没想到事隔几个月后,今年3月,王建中状告刘晓庆,追讨欠债不还的1000万元巨款,法院驳回王建中状告 后,想来风波已停,可王建中出版了《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一书。9月12日,刘晓庆也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状告《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一书的出版者光明日报出版社和作者王建中侵权,向两被告索赔480万元。
他为此事撰写的《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一书也于9月10日出版发行。王建中王建中著的《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王建中(以下简称王):自己从1995年到1998年,一直担任刘晓庆的经纪人。
刘晓庆(以下简称刘):王建中压根儿没当过我的经纪人!王建中只是我公司里一个普通员工,说白了是一个打工仔!因此,我不愿多作评价,是非自有公论。
王:我有和刘晓庆所签的合同。刘:如果他硬要说当过,请他拿出合同书来。我要悬赏寻找王建中与“刘晓庆”亲笔签订的合同书,或“刘晓庆”签名的“任命王建中经纪人”委托书。
王:如果我不是刘晓庆的经纪人,怎么写得出上百万字的书?
刘:有的人喜欢看我的新闻,只要一沾刘晓庆不管是真是假,书都好卖。所以王建中就昧着良心写呗!我这人很传统。相信那句话,恶有恶报,善有善终。
2001年3月26日,王建中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向刘晓庆追讨1000万元巨款欠债。王建中在起诉书中称,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与郑州市银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双方合拍电视剧《火烧阿房宫》的发行事宜签订协议,双方共同委派王建中为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发行部负责人,王建中以此身份与晓庆公司签订了发行奖励提成协议。此后,他们与全国200余家电视台签订了播出合同,签订随片广告合同12份,合同金额总计4022.5万元。王建中诉称,晓庆公司应支付他发行费741万元及超额奖励380.95万元,但晓庆公司仅支付77.5万元,故要求判令晓庆公司给付欠款970万元及30万元利息。
2001年9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直接裁定:晓庆公司发行部系晓庆公司下属部门,所以签订的协议书及回扣、提成规定属公司内部规定,王建中要求晓庆公司向其个人支付该发行部应得的发行费及超额奖励,没有法律依据,王建中不具备原告资格,驳回了王建中状告刘晓庆欠款1000万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此案驳回起诉的结果,让颇有信心打赢官司的王建中大感意外。一知情人士透露:9月10日一大早,王建中就与律师赶往法院,刘晓庆的律师也同时接到通知提早赶去。但当天上午9时,审判长等三人代表法院直接向双方律师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原件。王建中与律师看了裁定书后很快离开现场,而刘晓庆的律师看后立刻笑着用手机向刘晓庆通报:“王建中追讨晓庆公司1000万元因证据不足,今天连庭都没开就驳回了他的起诉。”
接到裁定后,王建中表示要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把官司进行到底,直到刘晓庆还钱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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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追踪
王建中:刘晓庆与伍卫国已经分手刘晓庆告王建中刘晓庆在新闻发布会上刘:我说过多次了,王建中不是我的什么经纪人。他生意做得不好想借“刘晓庆”赚点钱,这我理解。可他又写了那本严重脱离事实的《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这也太过分了!
王:我没有什么意图,我认为这不仅仅是一个案子的问题,这本书也不只是写我状告刘晓庆这件事,而是要揭示一些更深层次的东西。我认为我作为一个经纪人,有义务把它写出来。
刘:此书没出版我就看了,许多内容严重失实,王建中把他自己吹嘘得太过分太能干了,许多肆意捏造的情节构成严重侵权。
王:我写的都是事实,我在部队做过新闻工作,当然知道5个W是什么,事件的背景、经过等要素要真实。怎么可能去捏造呢?如果有假,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刘:我要告他,还要向他提出巨额赔偿。
王:刘晓庆如此惊慌失措,实在有失大明星风范。我不怕打官司,要打官司我奉陪到底。
2001年9月7日,刘晓庆紧急召开董事会,经商议后决定:聘请北京3位著名律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王建中“假经纪人、假书、假借款”。9月12日,刘晓庆向法院提交诉状,状告《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一书的出版者光明日报出版社和作者王建中侵权,以侮辱性的方式,捏造事实向社会传播的行为毁损了原告的人格,侵犯原告的名誉权,故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并销毁该书;在国内有影响的报刊上登载文章向原告赔礼道歉,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因诉讼造成的经济损失400万元,精神抚慰金8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北京晓庆文化艺术公司总经理、刘晓庆的妹夫靖军指出,王建中的侵权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书的标题侵权,王建中去法院告的对象是晓庆文化艺术公司,而不是刘晓庆本人,这本书的标题有误导读者之嫌。
二是这本书所围绕的1000万元欠款案,法院已经有了定论,王建中却视事实不顾而继续发行。三是王建中在书中对自己进行了无限吹捧,对公司的领导大肆贬低,侵犯了公司领导的名誉权。
得知刘晓庆决定打官司,王建中用他那江南普通话说:“我非常坦然,也非常高兴。我终于有一个机会和刘晓庆对簿公堂,终于可以让不明白真相的人知道真相了。”据悉光明日报出版社社长李树喜表示,要反诉刘晓庆。李树喜称,连日来刘晓庆及晓庆公司的人在媒体上宣称他们早就知道了《我》书的内容,说出版社有他们的内线。“说我们有内奸,是对出版社的污蔑,我们要反诉刘晓庆!”
9月17、18日这两天,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的几名法官,赶光明日报出版社查封《我把刘庆送上法庭》一书,却因该书早转移而扑了空。《我把刘晓庆上法庭》一书尽管还没正式上柜但初版的15万册早已被订购空。为防此书盗版,书在昆明市上公开露面时只有封面而没具体内容。
据说,光明日报出版社根书商订量,早已将书从北京迅发往全国各地。
因此,才出现官查封扑空的“怪事”。
晓庆艺术公司负责人靖军表刘晓庆透露:王建中很荒唐,明明知道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回了他的起诉,就是说他所谓“上法庭”根本无从成立,可他居硬将此书运往昆明书市去销售这更是对刘晓庆个人的严重权。
“刘晓庆以普通公民的身去请求法院查封此书———如果们官司败诉,那么王建中及出社因遭查封造成的损失将由我负责。若是我们胜诉,那对不起王建中就要作巨额赔偿。”
9月24日中午,刘晓庆将被告王建中官司的材料及新拍摄的《火凤凰》的发行工作交与下属后,悄然带着妹妹刘晓红,搭乘国际航班飞赴法国度假。令人好奇的是,刘晓庆这次出门,居然破例没带上她的“影子”伍卫国。按惯例,刘晓庆每次去法国度假,都要带伍卫国去法国自己的别墅小住,而这次却没有了伍的踪影,让人疑团顿生。
▲新闻背景
《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一书揭秘
光明日报出版社详细介绍了长篇纪实文学《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的有关情况。
资料这样表述:“这是又一本描写刘晓庆的书,由刘晓庆经纪人王建中先生这个特殊人物从一个全新的角度、一个特殊的角度、一个其他任何人都不可能具备的角度,去描写了刘晓庆这个被媒体、被她自己捧得红极一时、热点不断经久不衰的大明星的生活、经商、为人。书中的刘晓庆没了神秘的光环、华丽的外衣、人为的修饰,面对公众的只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一个极真实的人。全书分为36个章节,通过讲述王建中正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刘晓庆,向刘晓庆讨还因发行《火烧阿房宫》欠债不还的1000万元巨款的来龙去脉、历时两年的一个故事,向人们展示了演艺圈中的一个实实在在、发人深思的内幕。”
作者王建中在“序”和“后记”里表示,刘晓庆是他研究了多年、追随了多年、并与其共事了多年的女人,他曾希望把自己的后半生以及所有的精力和聪明才智与这个女人的事业捆绑在一起……但这一切都在刘晓庆那种金钱观、道德观、为人处事等问题面前化为泡影。
据悉,王建中曾经设想书名叫《骗姐儿刘晓庆》。王建中说:“在本书中,我用大量翔实的事实去告诉读者们,刘晓庆是如何用假话或假象欺骗我,并让我为之上当的”。书中记录了刘晓庆“实在过分的贪婪”、“隐瞒虚报年龄”、“珠宝风波的内幕”、“刘晓庆征婚笑谈”、“永不回川的诺言”等内容。
是否又一棵摇钱树
凡刘晓庆的书都卖得火,这是一件奇怪的事。1998年,最叫响的书是刘晓庆前夫陈国军写的《我和刘晓庆不得不说的故事》,在广州出版后,陈国军靠前妻的名字赚了120万元。上海作家王学仁所著的《刘晓庆官司案》同样卖出了好价钱,王学仁本人就赚了20万元稿费。还有80年代同期发行的《刘晓庆的故事》也赚了大钱。
1998年,曾在刘晓庆公司工作的王建中,据说经出版界一朋友点拨:你在刘晓庆身边工作那么多年,陈国军都能写出一本书来,难道你就不能写出一本?王建中马上与北京一位“高手”秘密策划3个月,很快“写”出《我策划亿万富姐刘晓庆》一书在北京出版。不到一个月,近10万册的书销售一空。
王建中尝到甜头,自己捉笔写书,洋洋洒洒又写了部《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还没发行,也已被预定15万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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