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状告光明日报出版社和王建中侵权一案又有了新进展。光明日报出版社和王建中聘请的律师调查到,刘晓庆提供了住址的假证明,于是就西城区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于11月6日出具了民事裁定书,刘晓庆造伪证被法院处以1000元的罚款。但与此同时,西城区法院仍然驳回两被告的“管辖异议申请书”,坚持要对此案管辖。
在王建中通过其在上海的代理律师发给本报记者的材料当中表明:刘晓庆向西城区法院提交的诉状中所写的住所地是个假地名,其住所地在朝阳区,而晓庆文化发展公司也在朝阳区注册和办公;而王建中的北京住所在朝阳区,光明日报社的住所地在宣武区。刘晓庆千方百计要把这个案件挪在没有管辖权的西城区法院,耐人寻味。
王建中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信心十足:“我的律师们发现,这起标的为480万元的名誉侵犯权的大案,西城区法院的案件受理费仅为80元人民币,法院卷宗内竟然没有财产保全费的收费凭据。这明显是有问题的,向刘晓庆罚款1000元怎么能解决全部问题,我和光明日报出版社将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提出上诉。”
记者即拨通刘晓庆的手机,刘晓庆答得干脆利落:“这个事情是由律师负责的,我不知道,也不发表任何看法。”随即挂断了电话。记者孙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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