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篇题为《提供住址假证明--刘晓庆造伪证被法院罚款一千元》的稿子“横行”于网上,继而把刘晓庆与王建中的那场没头没尾的官司再次推到了各报娱乐版的头条。但据记者考证,两位当事人却是各说各理。
刘晓庆:“我没被罚”
“刘晓庆造伪证被法院处以罚款1000元!纯属造谣,假的,根本没有这回事。”晓庆公司的负责人靳总气愤地向记者说道。由于前段时间光明日报出版社和王建中聘请的律师以刘晓庆提供了住址假证明为由,向西城区管辖权提出异议,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于11月6日出具了民事裁定书,驳回光明日报出版社和王建中提出的“管辖异议申请”,坚持要对此案管辖。但裁定书中并未涉及要对刘晓庆处以1000元罚款字样,那么这1000元的罚款是无中生有吗?靳总称,现在全国各大媒体发的稿子,都出自“伪记者”王建中之手,他以记者的口吻,写出了《刘晓庆造伪证被罚款西城区法院坚持管辖》一文。不信,把稿子传真给你,你看看就明白了。至于1000元罚款,是法律条款中的规定,假如出具伪证,会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然而西城区法院并未裁定刘晓庆出具伪证,又何来罚款一说,假如王建中说的是真的,他又为什么不把法院的裁定书公诸于众呢?
王建中:“她在说谎”
那另一当事人王建中如何面对此事呢?记者随后与其取得联系,他对刘晓庆公司的所言愤慨无比:“我也不想多说什么,他(指晓庆公司总经理)就是个骗子,不过我想谎话只能欺骗一时,是不会维持太长时间的。”王建中还把11月6日裁定书中的一段原话念给记者听,“经查实,刘晓庆向西城区法院提供的居住地址系用不正当的手段,欺骗的行为取得的……”而罚款1000元虽未在裁定书中涉及,但确是法律对这类事情做出的处罚,而且是律师询问西城区法官得到的结果,难道这还不足相信吗?
如此看来,有一点是肯定的,裁定书中并未涉及对刘晓庆处以1000元罚款字样。本报记者高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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