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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法院管辖权 刘晓庆名誉权案被告提起上诉
http://ent.sina.com.cn 2001年11月23日10:27 新浪娱乐

  王建中与刘晓庆的第二个案子——“刘晓庆诉光明日报出版社及王建中名誉侵权案”,日前也有了新的进展。继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针对刘晓庆向法庭出具假证的行为做出罚款1000元、同时驳回王建中及光明日报出版社的管辖异议申请的裁定后,王建中与光明日报出版社已于11月15日,就此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上诉。

  王建中及光明日报出版社认为,他们均不在西城区,而刘晓庆所出具的、证明西城区
是“原告居住地”的证据已被认定“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虚拟证明”,刘晓庆在西城区法院起诉的条件已不具备。此外,按法律规定,在裁定书下达后15天内,可提起管辖异议,“这15天的规定对原被告双方都有有效,双方提交证据或补充证据都应在15天内交付,超过15天就算自动放弃。”而刘晓庆是在在裁定书下达了43天后才向法院补充证据,早已超出有效时间。因此,王建中及光明日报出版社认为,西城区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金陵晚报》贺沂沂 常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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