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准备首都工体演唱会的田震和北京喜洋洋唱片公司最近又惹上麻烦事———一个叫黄晓东的业余词曲作者,以田震新专辑《震撼》里收入了他写的《打火机》却没为他署名为由,将歌手田震以及北京喜洋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中华文艺音像出版社等多家公司同时告上了法庭。
张卫宁:没署名是失误,但已登致歉声明
前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歌曲著作权纠纷案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黄晓东说,1998年12月左右,北京喜洋洋公司张卫宁、田震听到了由自己作词、作曲的歌曲《打火机》,表示很感兴趣并索要了《打火机》的音乐小样,但一直没有就是否使用这首歌与他联系。到去年7月下旬,他发现田震的新专辑《震撼》中已收录了《打火机》,却根本没署他的姓名。而在此之前,他也从未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表、使用《打火机》词曲作品。为此,他要求他们向自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停止发行专辑的盒带、CD、VCD唱片;同时,侵权的公司分别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至1万元不等;并要求田震从判决生效之日起不得再以表演的方式演唱《打火机》这一音乐作品。
而喜洋洋唱片、田震以及中华文艺音像出版社等的委托律师则要求法院驳回黄晓东的诉讼请求。他认为,黄晓东首先应用证据证明拥有《打火机》歌曲的词、曲著作权;没署名是他们工作中的漏印,他们已采取了补救措施:去年8月3日,北京喜洋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曾在《音乐生活报》上发表过有关致歉声明。
昨天,喜洋洋公司副总张卫宁向记者陈述了一些细节和喜洋洋的态度。他承认漏署作者名字是他们工作中的失误,因为当初《震撼》是在香港制作的,审大样时没审细,除了黄晓东的名字,还漏了其他作者的名字。后来,在《震撼》发行后,他们发现了失误,就在后半期发行的《震撼》卡带、CD、VCD里夹了张小纸条,注明此曲是黄所写,还在报上登了致歉声明和澄清的广告。这是喜洋洋做的补救。
张卫宁说,在黄晓东起诉前,他想约黄晓东见面,不想和他打官司,愿意追加一倍的赔偿给对方。但是没想到,作者已经先行和媒体说了此事。至于他们向作者索要《打火机》歌曲小样一事,张卫宁告诉记者:“当时是黄晓东主动找到他们,并且亲自把小样送到了喜洋洋公司,他也表示很愿意给田震唱这首歌。”当时他们没发现黄晓东“不愿意授权”的意思。
张卫宁说,现在已经进入了法律程序,他们会按法庭的判决来处理后果,即使他们赢了官司,黄晓东应得的版税他们还是会付,“但是一些无耻的要求我们绝不会答应。”张卫宁表示,这是一件小事,应该按什么程序办就按什么程序办,他现在正忙着田震明后天在首体个唱的舞台装置。
田震:拉上我做被告是“无知”
记者随后打电话向田震征询看法。田震的态度很明确:“如果为了吸引眼球注意把我也告了,这是无知的行为,因为这件事是公司的事,我与此事无关。”
田震说,她本人和作者没有任何接触,作为歌手,当初只是听了一下公司选中的歌曲,她只接触到歌曲,没接触到人。这没署名、没给钱的事是公司的事,把她扯进去实在没道理。张卫宁去年发现没署名后也挺内疚,作了一些弥补的措施,还找作者接触,但没想到黄晓东还是给媒体说了这事。
田震很愿意和一些出色的作者合作,而且她和合作过的词曲作者大多关系都很好,她也很尊重词曲作者的劳动。黄晓东因为“没署名”这事儿,心里面不痛快,她很理解,但不应该把她当成被告。
原告律师:和解的基础是承认“侵权”
昨天,记者拨通了黄晓东所请律师的电话。他说,现在法庭听辩已经结束,就等着法庭判决了。如果喜洋洋方面不承认“侵权”行为,这事庭外和解没可能。
对于把田震扯上“被告”席,该律师说,著作权中有表演权一项,所以附带告了田震。至于张卫宁说的黄晓东应该是同意授权,喜洋洋为工作失误所作的弥补努力,该律师就咬定:授权使用一项作品不是这么容易的,要形成书面协议才能算。和张卫宁的几次见面交流都不欢而散,是因为对方不肯承认侵权。
不过,原告方还是撤回了两项诉讼请求:一是要求发行公司停止发行《震撼》卡带、CD、VCD,二是要求田震本人赔钱和在以后演出中不得再演唱《打火机》。本报记者郑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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