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王建中诉刘晓庆千万欠款案做出裁定,王建中上诉被驳回,并维持原判。王建中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颇为激动而又愤怒地说:,我相信中国的法律,我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我要与刘晓庆“打”到底。昨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北京以(2001)高民终字第255号裁定书,正式向王建中、刘晓庆下达民事裁定,王建中依据晓庆公司发行部与晓庆公司签订的有关利益分成协议,以其个人名义向晓庆公司主张权力,不符合法律关于诉讼主体资格的规定,原法院据此裁定驳回王建中的起诉并 无不当。王建中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4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注:今年9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庭未开的情况下,以诉讼主体不符为由,驳回了王建中的起诉)裁定。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均由王建中负担(已交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王建中诉刘晓庆千万欠款案,曾在今年9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庭未开的情况下,以诉讼主体不符为由,驳回了王建中的起诉。王建中不服,又于9月18日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高院的终审裁定的结果,让很有信心打赢刘晓庆的王建中确实大感意外。王建中告诉记者,他昨天已经接到了很多电话,今年9月10日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对本案裁定时,程序上就存在问题,此次二审还是依照一审的程序,认为其主体资格不符,前些日子,北京法律界的专家对此案曾进行了探讨,并一致认为刘晓庆确实应该还1000万欠款,他也把专家意见递给了北京市最高人法院,但它对此却是视而不见。
刘晓庆事后向媒体记者表示说:“我作为中国一个普通公民,从内心深深感谢北京两审法官们对此案的公正判决。现在我要求王建中必须公开致歉,同时,我已委托律师告他对我的名誉判具侵权。”对此,王建中很愤怒地表示,到目前为止,没有一家法院认为刘晓庆不欠我的钱,只是说我不具主体资格,如果有一家法院认为刘晓庆不欠我的钱,我绝对会向刘晓庆致歉。虽然官司已经到这个份上,但我对自己胜诉还有百分之一百的把握,因为我有证据,有全国人民的支持,我会和刘晓庆“打”到底,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也判定我败诉的话,我会向全国人大,焦点访谈等一系列的公正之处上诉。本报记者顾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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