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最近几天,全国各地许多媒体都刊登了“王建中的个人资产被查封”的消息,昨日,王建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这一查封事件作出了自己的解释,并表示,“这是刘晓庆的又一次拙劣的炒作!”
谈到查封事件,王建中表示很好笑:“我只能说这是刘晓庆又一次拙劣的表演和炒作罢了。刘晓庆用一个虚假的诉讼保全请求利用媒体炒作出查封事件真是可笑又可怜,去年九月刘晓庆不就‘查封’了我的书吗?然而我的《我把刘晓庆告上法庭》如今在全国仍在畅销,这就是她所谓的查封。”
王建中气愤地说,做伪证被罚一千元的刘晓庆当然不能甘心面对这样的事实,于是又跑到湖南郴州市再一次把他和光明日报出版社告了,告的理由是他的书的封面用了刘晓庆在电视剧《火烧阿房宫》里扮演妓女任姜的一张剧照,侵犯了其肖像权以及肖像的著作权。他说:“其实这是刘晓庆第二次玩出这种舍近求远的花招,无非不打自招地告诉人们她在郴州有关系。可笑的是刘晓庆用了一套在北京市根本就不存在的假地址的房屋作为诉讼担保,法院不经审查就裁定,让我们感到莫名其妙。”
王建中说刘晓庆用北京“安慧水里阁9号楼952M2”的房产作为抵押,而这个地址是一个在北京市根本查不出也不存在的假地址,“根据这样的一份诉讼保全请求,法院保全了我在我下属的一个公司的部分股权,保全了光明日报出版社一个帐号的1.8万元人民币,这便是此次查封事件全部的真相,这就是什么‘王建中个人资产被查封,加上在光明日报出版社帐上的20多万元稿酬也被查’的真相。目前我和光明日报出版社已正式向湖南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复议请求。”
当记者问及他起诉刘晓庆千万元一案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主体资格不符”为由驳回,王建中说:“法院裁定的只是一个程序问题,案子还没有进入实体审理,刘晓庆在媒体上说的‘我不欠王建中一分钱’和法院的裁定根本没任何的关联。关于我起诉刘晓庆欠款一案,我会运用大量的证据及法学专家的意见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刘晓庆欠我的钱她一定要还!”(记者/侯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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