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一起因为《彝人制造》专辑录音带引发的录音制品侵权纠纷诉至北京海淀法院,原告“彝人制造”组合的签约公司北京鸟人艺术推广责任公司索赔54万元。今日将进行第二次开庭。
据原告介绍,他们公司历时一年为“彝人制造”组合制作了《彝人制造》专辑录音带,并授权北京北影录音录像公司出版发行,后又授权天津音像公司出版了收录有同样曲目的 《彝人制造》专辑CD光盘。但是不久,北京鸟人艺术推广责任公司就发现市场上出现了各种不同版本的盗版《彝人制造》专辑,经过调查,他们发现这些盗版CD是海南文广公司生产的,而该公司并没有得到北京鸟人艺术推广责任公司的授权。
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录音录像作者的许可他人复制、发行等权利,要求被告方停止侵权、背离道歉并且赔偿损失人民币54万元。
记者随后采访了“彝人制造”的经纪人小米,小米告诉记者,现在“彝人制造”正在深圳为春节晚会进行紧张的排练。对于这个侵权案件,她表示,盗版的情况现在在演艺界很常见,对艺人的打击特别大,但是像“彝人制造”这样的新人就特别需要保护,如果让盗版进行下去,这样很有前途的新人可能就会“半途夭折”。她最后表示,彝人制造肯定不会妥协,要把官司打到底。记者斯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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