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格尔维权案在沉寂许久之后,终于有了下文,昨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案件之一——“腾格尔状告沈阳腾格尔音乐艺术发展公司名誉侵权案”下达民事裁定书,驳回了被告沈阳市腾格尔音乐艺术公司提出的管辖异议,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终于以腾格尔的首战告捷而拉开序幕。
今年3月,为打击盗版、反对侵权,著名歌手腾格尔在北京将全国数十家涉嫌侵权的商
家告上了法庭,因为该案涉及全国数十家企业而被媒体评为国内演艺圈有史以来“被告最多,涉及范围最广”的名人官司,而其中腾格尔与沈阳市腾格尔音乐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的名誉纠纷案最为引人注目,本报也就此进行过报道。该案于今年3月底被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后,被告就管辖权问题提出了管辖异议,认为“腾格尔起诉的具体事实,无论行为发生地还是结果发生地,均在沈阳市和平区”,故海淀区法院无管辖权。而记者昨日看到的民事裁定书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故法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从而驳回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
记者昨日与该案代理律师鲁俊峰取得了联系,鲁律师说驳回管辖异议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因为如果被告上诉,就要由北京市中级法院再进行三个月的裁定,确定下来由哪个法院受理后案件方能开庭审理,所以这将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但腾格尔本人一定会把此官司诉讼到底。至于媒体先前报道的巨额索赔并不确实,在起诉书中,腾格尔提出了三点诉讼请求,即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费5万元,这与某些名誉官司中的天价索赔相比合情合理,因为腾格尔本人只是想讨回公道,不希望别人认为“他打官司的目的就是为了钱”。本报记者鲁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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