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至1999年间,红豆担任鸿红艺术公司副总经理,在此期间负责监管、指导北京某舞蹈学校的舞蹈课程。在其任教期间,多次以见明星、请吃饭或钓鱼为名,先后将7名男生带至家中或宾馆进行猥亵。
2000年4月至2001年6月红豆在家中和宾馆客房多次猥亵男童,严重时超出了一般意义的猥亵并搀杂了金钱交易。
2001年9月8日舞蹈学校领导向北京朝阳分局报案。
2001年12月17日北京朝阳警方抓获红豆。
2001年12月27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红豆。
2001年12月28日北京《京华时报》报道了红豆猥亵男童并遭逮捕事件,舆论为之哗然。
2002年1月2日,《每日新报》惊爆红豆曾在2001年任某大型活动形象大使,随车队途经山西运城当晚猥亵一男童的消息。
2002年1月,《每日新报》记者两赴运城,寻找到受害男童,披露红豆大量丑行。随行的律师于伟昕、潘强义务为运城男童提供法律援助,接受受害男童母亲委托,向红豆提起诉讼。
2002年1月红豆委托律师田力为其辩护,后者称,红豆有可能被无罪释放。
2002年3月10日红豆代理律师田力转达红豆“希望找一个合适的时间,向世人解释、澄清事情真相”的想法。
2002年4月潘强、于伟昕律师正式代理运城受害男童,向北京朝阳分局提出立案请求。
2002年5月8日红豆涉嫌猥亵儿童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2002年6月5日红豆律师田力宣布解除与其当事人红豆之间的代理关系。
2002年6月6日红豆涉嫌猥亵儿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闭门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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