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打了一年之久的新化32名观众状告演员潘长江、演出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官司,日前终于有了结果。记者昨日从新化县人民法院获知,6月18日在被告潘长江和演出单位深圳高飞翔音乐制品有限公司均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进行了缺席审理,并当庭宣判深圳高飞翔音乐制品有限公司负主要责任,补偿32名观众中的22位1070元的演出款。
去年5月4日,在新化县举行的“潘长江新化大型演唱会”上,原本在宣传单上表明要
唱6首歌的潘长江却只唱了3首及表演了一个小品便匆匆离开。为此,现场有32位观众以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由,联名将潘长江及主办单位告上了法庭。
由于被告中的潘长江和深圳高飞翔音乐制品有限公司均未到庭应诉,因此新化县人民法院只得进行缺席开庭。民事庭刘庭长告诉记者,32位原告中有10位原告的票属于赠票,不在补偿范围内,实际支付现金购票观看“潘长江新化大型演唱会”的只有22位观众,22张票共计2140元人民币,由于潘长江还是表演了节目,这22位观众只能获得一半的补偿。法庭当庭宣判,由组织举办“潘长江新化大型演唱会”的深圳高飞翔音乐制品有限公司负主要责任,向22位观众补偿1070元。由于新化县文化局、红蜻蜓新化皮鞋店和宏鹏广告装潢有限公司是主办单位,负连带责任。而潘长江只是作为演出商邀请的演员,不负责任。记者侯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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