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07月25日讯:(记者卫昕)昨日下午经过近3小时的商谈,《英雄》车祸调解正式宣告失败。伤者代理律师毕明雄遗憾地向记者表示,调解终结后,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向九寨沟县法院起诉已是不可避免。为此他将在当地停留几天与伤者确定一个具体索赔方案和起诉时间。
伤者:《英雄》没有诚意
昨日下午3时30分,双方代理律师以及陶艳生父子、单位代表来到九寨沟交警中队,在队长胡永东的主持下展开调解。《英雄》剧组代理律师卫德佳出示了剧组的委托代理书,然而伤者律师毕明雄却指出对方责任主体不明。他认为,《英雄》剧组作为一个拍完就散伙的临时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而具有法人资格的投资方精英娱乐和香港银都都未出具有效委托书,对方出具的委托书只有剧组一位制片副主任的签字,这种不符合规定的“层层委托”让对方律师权力有限,无法进行实质性的调解。车祸发生后《英雄》剧组向交警中队交纳了5万元医疗保证金,剧组代理律师此次希望进行结算,而伤者陶艳生单位的代表李主任表示,伤者的实际医疗费用开支早就超过了5万元,现在还多开支了2万多元,要求对方支付。但由于双方确认的金额差距太大,无法达成一致。到了当晚6点,九寨沟交警中队出具调解终结书,宣布调节失败。调解失败后,伤者陶艳生十分气愤,认为对方毫无诚意,而他的父亲情绪也很激动。代理律师毕明雄对此表示遗憾。他认为正是对方诚意不够,缺席第一次调解,失去了双方多沟通的机会,让这次调解缺乏解决问题的基础。
索赔:不是小数目
据毕明雄透露,调解终结后对方律师试探了私下调解解决的可能。他表示,在起诉过程中不排除私下调解解决的可能,但这取决于对方的诚意。他表示索赔金额不是一笔小数目,但绝非外界披露的50万元。伤者单位的代表李主任告诉记者,陶艳生已于7月12日上班,但他完全不能胜任原工作,经常闹出让人啼笑皆非的笑话。虽然陶艳生与单位的合同目前已经到期,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单位并未辞退陶艳生,而将全力支持他打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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