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7月25日消息:据官方媒体今日报道,中国著名电影演员刘晓庆因其所办公司涉嫌偷税,7月24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逮捕。此前,刘晓庆已于6月2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根据公安、税务机关侦查及调查证实,刘晓庆作为其所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个人行为已涉嫌偷税犯罪。目前,公安、税务机关对此案仍在进一步侦查和调查之中。
据介绍,2002年4月2日,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分局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公司和北京晓庆经典广告公司涉嫌偷税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已调查证实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巨额税款,已涉嫌偷税犯罪。
4月4日,北京市地税局将此案依法移送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于4月5日立案侦查。4月24日,根据获取的证据,依法对涉案责任人该公司总经理靖军(刘晓庆的妹夫)和前任会计方利刑事拘留,5月30日,上述二人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逮捕。6月18日对该案责任人冉一红(又名刘晓红,刘晓庆的妹妹)刑事拘留。
北京市地税局于5月9日依法将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96万元解缴入库,同时,对已查明其所偷税款余额,税务、公安机关正积极追缴。(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文:
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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