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国政)号称“亿万富姐”的电影演员刘晓庆,7月24日因涉嫌偷税犯罪被依法逮捕,媒体和民众再次聚焦富豪逃税问题。本报记者昨日获悉:在刘晓庆被捕前,我省(西安省)地税部门于今年6月初对刘晓庆曾在陕西开展的商业性活动收入纳税情况进行了专门调查,结果证实刘晓庆在陕西纳过一次税。
今年5月下旬,国家税务总局曾向全国税务系统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对刘晓庆此前
在全国各地开展的商业性活动的收入、纳税情况进行协查。随后,省地税局、西安市地税局经过调查发现:1996年9月,刘晓庆应邀参加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开业典礼。这是刘晓庆在西安惟一一次就其收入交了个人所得税。当时是该局个人所得税科一位副科长给开的手工票据,由永安财产保险公司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到底当时刘晓庆是缴纳了2000元还是4000元的税,现在已记不清。省地税局副局长张火炎昨日对记者说,税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将稽查的目标直接锁定为演艺圈的个人的只有两次,前一次是毛阿敏,这次就是刘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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