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邱伟 实习生张策)昨天晚上,北京嘉里中心明星云集,林忆莲在此举行“天使丽人”美容胶囊新闻发布会。她称自己真的每天都吃两粒“天使丽人”美容胶囊。明星广告的真实性再次成为人们的话题。
最近,影星王姬表示,她为某减肥药产品做代言人,已经进行了减肥公证,声明自己确实服用了这种减肥药,她的广告形象是减肥成功的真实身材。然而记者今天从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局得到最新消息,根据局里发布的《关于加强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1997年1月1日之后首次批准上市的新药自2002年2月1日起停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而王姬所拍的减肥药就名列其中。负责法规的一位同志告诉记者,王姬所谓的广告公证不但是无意义的,而且是违规的。记者随即采访了一些业内人士和法学专家,他们对明星广告公证的做法提出了质疑,并认为,这纯属商业炒作。
中国明星广告的虚假曾经到了引起公愤的程度,一最近,一些明星也意识到这个问题关乎自己的形象。曾经聘用巩俐等大明星制作广告的一家著名广告公司告诉记者,现在明星做广告时和以前不太一样了,一般都要求了解并试用产品,自我保护的意识已经提高了很多。明星广告公证似乎也有流行的趋势。
据了解,国外的明星做广告时就常进行公证,声明使用过代言产品,表明对消费者负责。王姬做减肥公证显然有西学中用的意味。但是,建立“明星广告公证制度”真的能杜绝虚假明星广告吗?根据有关的法规,目前我国公证机关的公证范围还仅仅限于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王姬减肥公证的内容并不能证明她确实因为服用该减肥产品而获得减肥效果,顶多证明她确实服用了该产品,但普通消费者很可能将公证行为误认为是对产品效果本身的公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指出,“王姬的减肥公证无法证明服用减肥药的实际效果。因为证明药效是一个临床科学实验过程,是无法公证的。”洪教授认为,所谓借助公证打击明星的虚假广告,实际上是打着“公证”的旗号,误导那些不知道什么叫“公证”的消费者。这种炒作的误导作用不亚于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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