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光俊)王建中诉刘晓庆侵权案今日上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昨天,记者电话采访王建中时,他还是再三向记者强调:“我打官司不是为了钱,而是想讨回一个公道。”
据了解,王建中状告刘晓庆、靖军侵犯名誉权一案,去年10月由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原告王建中诉称:被告刘晓庆、靖军自2000年10月至2001年9月,多次在南京、北京、广州、成都等地的媒体上,公开发表极不负责任的言论,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如“我估计他(指原告)可能是缺钱花了吧,狗急跳墙吗”,“(原告)是个马仔,他的名字3个字我都不愿提起,不值得我提”,“一个小丑(指原告)站出来跳两下,我们不会为他兴师动众。但这事儿只会对他自己不好,他是在自绝生路”。靖军代表刘晓庆声明:“他(指原告)无中生有写出了《我把刘晓庆告上法庭》一书,欺世盗名、蒙骗读者”。刘晓庆还称:《我把刘晓庆告上法庭》一书,是“造谣书”。靖军则称此书“是一本典型的自恋狂写真集”等等。王建中在诉状中还称:两被告采用了否定事实真相、制造假相、以假乱真的手段,误导公众对原告的评价,同时两被告还赤裸裸地用侮辱性语言,如“狗急跳墙”、“自恋狂”、“欺世盗名,蒙骗读者”、“假经纪人、假书、假借款”、“马仔”等,故意来贬低原告人格,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王建中认为,由于两被告的上述行为,使得原告原有的良好社会形象,遭致公众、亲友及商业伙伴猜疑,甚至有些不明真相的人对原告产生鄙视、责骂,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创伤,影响了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经营业务损失。王建中在诉状中提出: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490万元,精神抚慰金1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但法院以王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驳回了王的诉讼请求。
对于今天开庭的官司,王建中是否能胜诉呢?电话中王建中告诉记者,他心里没底,至于官司败诉以后,王建中会不会继续上诉,他很明确地表示,“我会坚持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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