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中诉刘晓庆、靖军名誉侵权案6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被告律师声称和刘晓庆断了联系,因此对法官提出的庭审焦点等无法发表意见;王建中当庭出示3份新证据,并声明自己没有落井下石。庭审终因当事人无法到庭而改日延期审理--
由于刘晓庆和靖军因涉嫌偷税罪相继被北京警方执行逮捕,目前被关押在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因此,对于王建中诉刘晓庆、靖军名誉侵权案是否能继续审理,一时众说纷坛。
前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期审理此案,该院有关人员对此解释说,刘晓庆和靖军涉嫌偷税案与王建中所诉名誉权被侵害案无关,并不适用“先刑后民”原则;再者,刘晓庆聘请的北京和南京的两位津师,已经过刘和靖的特别授权,属全权代理人,完全能出庭应诉。
律师难充分代理
6日上午8:30,法庭正式开庭。原告方在宣读了起诉状后提出,要求刘、靖两人立即停止对他的名誉侵权,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由侵权行为造成的490方元经济损失和10万元精神损失费,总计500万元整。
接下来,刘晓庆、靖军的代理津师汪旭东发言。他的第一句话耐人寻味,“首先我声明我讲的刘晓庆与靖军的情况不一定准确”,后面发言的核心内容是他现在与刘晓庆、靖军无法取得联系,所以不能“充分、完整、准确”地代理两位当事人的意图。并提出“想必王建中也不会出于利用被告不在场的时机取得优势的心理来打这场官司”,一直神态严肃的王建中对这句话毫无反应。
对被告律师的这种说法,法庭认为此案自去年10月立案以来已近一年,被告律师完全有足够时间调查取证。
8:50,法官提出本次庭审将围绕两个焦点。一、两被告是否有侵权行为;二、侵权行为是否造成如原告提出的经济损失。原告同意围绕这两点出示证据、进行审理,被告律师则表示他无权代表刘晓庆、靖军对此发表意见。法官指出,只要原告律师并未和刘晓庆、靖军终止本案的代理关系,就要承担代理此案的责任。
新证据真实性待查
9:10,王建中开始逐一出示17份证据,其中9至11号为新证据,包括两份1995年刘晓庆与王建中签订的委托书,王建中与刘晓庆合作期间的媒体报道,曾经在晓庆公司供事的职员的证词,以及刘晓庆在接受电视媒体采访时的录像资料。同时有原晓庆公司发行部副经理、北京某印刷厂负责人等证明刘晓庆曾当面称呼王建中为经纪人。
对此,被告方律师当庭指出,新人证物证并没有在开庭前双方交换证据的程序中告知被告方,所以被告方无法对此取证,此次的审理对被告方极不公平,如果继续审理,他将中止代理此案。法庭不得不休庭20分钟。
9:50,两次休庭后重新开庭。被告方律师表示,由于当事人无法到庭,凡涉及当事人要回答的问题,他一概不予回答,放弃对事实质证的权利。同时,他提出,对王建中提交的新证据,由于不能证实其真实性,因此请法庭给出时间进行调查取证。最终法庭认为这个请求理由正当,遂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王建中约见记者
官司还没好好开打就休庭延期审理了,等了太久的王建中似乎意犹未尽,出庭后主动约请记者们见面,与媒体大谈特谈围绕这宗官司的是是非非。
对告刘晓庆是因爱生恨的传闻,王建中哭笑不得,“这作为花边很搞笑,作为新闻太荒诞,作为问题已过时”。“刘晓庆的各任男友、丈夫名单大家都知道,里面绝对没有我。”
他又主动提到“王建中举报导致刘晓庆入狱”的传闻。“《我把刘晓庆送上法庭》是在她大红大紫时写的,如果这是举报,那是向全社会的公开举报。从这个角度说,送她进监狱有我—份力,仅此而已。”
王建中打算等官司尘埃落定,再写一本书全面评价刘晓庆。经济出版社出版的《调查刘晓庆》中有涉及王建中的章节,他已发律师函要求删除。王建中说:“他们没采访过我,也没得到我的授权。”(金陵晚报记者贺沂沂 薛莲 常朝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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