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09月03日讯:(记者周帅 实习生毛国莉)记者昨日获悉,军旅歌手张迈因为去年10月初在武汉天河机场安检中一句玩笑而遭遇的“炸弹风波”,引发的状告湖北报业集团名誉权案,日前已经尘埃落定。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经过10个月的调查取证,经历了3次开庭审理终于在8月10日作出最后判决:驳回原告张迈的诉讼请求———侵犯原告公民名誉权,要求该报以相同的版面公开道歉以及提出赔偿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的要求。并对原告的行为提出批评,同时要求被告在新闻报道工作中还应细致,使所报道的事实真实
可信。
记者随后采访到当事人张迈,她称对此判决无异议,也没有什么不满。当记者提及精神损失赔偿和道歉要求时,张迈只是一带而过:“10万元并不是我的目的,只是当时觉得很不公正才提出的精神补偿。”同时,张迈还表示不会再起诉对方,这件事情对自己也是一个教训并会以此为戒,作为公众人物,今后会更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新闻背景
2001年10月,《市场指南报》刊出《“包里有炸弹!”歌星张迈一句戏言天河机场一身冷汗》的报道。文中称“张迈与其助手于2001年10月3日,在武汉天河机场准备乘机回京,通过安检时张迈突然冒出一句:‘我包里有炸弹。’……尽管张迈一再称自己说的是一句玩笑话,但安检员还是用安检器对其进行了全身检查,并取消了她们的乘机资格。”第二天,全国数百家报纸及网站转载了此消息。张迈认为该文对她的个人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遂将报社及该文两位作者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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