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圆圆的母亲(右)看判决书
昨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圆圆诉保利文化艺术公司娱乐服务合同纠纷案下达了终审判决书。判决书维持了原审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对周圆圆的上诉予以驳回。
今年年初,观众周圆圆持票去保利剧院观看东方歌舞团的演出,被保利剧院以其身高不足1.2米为由拒绝入场。事后,周圆圆以入场券背面“谢绝一米二以下儿童入场”的规定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为由,一纸诉状将保利剧院告上了法庭,要求保利剧院就此事给予精神和物质赔偿,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周圆圆的一切诉讼请求。判决后,周圆圆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法院认为,保利剧院的入场券一经发出,就对不特定人发出了提供娱乐服务的邀约,周圆圆以接受入场券的行为作出了承诺,合同成立。由于剧场有维护良好的剧场秩序和演出氛围的义务,而且儿童的自控力、稳定性较差已经成为众所周知的事实,所以保利剧院在入场券上注明的“一米二以下儿童谢绝入场”的规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保利剧院的作法是信守合同的履约行为,周圆圆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要求是不受法律支持的。
终审宣判后,周圆圆的母亲梁女士遗憾地说:“作为一个母亲,听到判决之后心里当然很难过,我想我不会马上把结果告诉孩子,因为我还不知道怎么向她解释败诉的原因。”
她对记者表示,对于他们来说,这个案子的输赢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很多人、特别是很多父母通过这件事开始关注处于弱势的未成年人的权益,并且建立起了主动争取权益的意识。
审判结束以后,记者采访了保利文化艺术公司副总经理曹利群。他表示,判决结果在他的意料之内。今后,保利剧院仍将坚持限高1.2米,这样做的目的是维护大多数观众的利益。如果家长希望孩子接受艺术熏陶,儿童艺术剧院、木偶剧院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文化旁白
意识与责任
周圆圆与保利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娱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昨天审理终结,也留下了一个让人思考的话题。“对少年儿童观看音乐会、歌舞晚会等高水平的演出是否应该加以限制”,围绕着本案的发生一直有着争论。
在文化艺术普及的今天,在演出中自觉关闭手机、自觉不带儿童前往以免影响其他观众观看,礼貌对待演员,这已经逐渐成为观众观看演出的自觉意识。剧场是公共场所,观众不但要保证自己在安静的环境下欣赏演出,同时也要保证自己的言行不影响他人,这几乎是所有国家的观众都认同的一个惯例。想到几天前,世界著名的纽约爱乐乐团邀请少年儿童观看乐团公开彩排、北京国际音乐节专门为儿童开专场音乐会,两个活动受到了少年儿童和家长的欢迎,这实际上就是为了解决少年儿童观看演出接受艺术教育提供的方便。试想,如果带儿童观看国际音乐节的所有大型交响音乐会,不仅那些大型交响乐儿童不易听懂,而且由于儿童的自控力和稳定性较差很可能影响别人观看,甚至破坏了观众欣赏艺术的氛围。不带儿童出席观看交响乐、歌剧、话剧和歌舞等儿童不易看懂的演出应该是观众的基本素质,而积极举办适合少年儿童观看的普及演出也应该成为剧院、乐团等演出单位的责任。如果责任与意识达到统一,周圆圆与保利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纠纷就完全可以避免。(伦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