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税案引发了人们对税收问题的高度关注,而此案所涉及的1458.3万元高额偷逃税款也让人们瞠目结舌。昨日,本报记者从有关部门得到关于刘晓庆税务处理的4份决定书,经过仔细审阅,得出刘晓庆本人涉嫌偷逃国家税款数额实际仅为137792元,其它的均为公司行为的欠税款额。
个人涉嫌偷税13万元
在对刘晓庆税案进行了长达半年的调查之后,税务部门于去年11月20日对刘晓庆及其公司涉嫌偷税案出具了4份书面处理决定书,详细列举了刘晓庆本人及其公司在税务上涉嫌偷税的具体事件及款项。记者从税务机关对刘晓庆个人税务情况调查的决定书中看到,刘晓庆所谓的税务问题主要来自房屋出租,出现了税务问题的出租房分别在深圳和上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的处理决定书中这样写道:
刘晓庆,经过对你个人1997年至2002年出租深圳东门南路华都园21号B座和蛇口碧榆路26号别墅等两处房产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查实有如下税务问题。
一、1997年至2001年4月出租深圳东门南路华都园21号B座,取得租金收入及保证金523038.45元,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收入49940.55元,未足额申报纳税。
二、1999年4月至2002年3月,出租蛇口碧榆路26号别墅,取得租金收入381996元,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为此,深圳市地税局向刘晓庆发出了一个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拟定作出处罚规定:你个人1997年至2002年4月出租深圳的房产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15916.5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9.17元和房屋税24846.60元,根据199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40条和2001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63条规定,拟对你个人上述未缴税处以2倍罚款81844.54元。
而上海市地税局闵行区分局的税务处理处决书上明确写道,刘晓庆于1998年7月1日至2000年3月31日在上海的房产出租中一共取得了746799.24元的租金,但未向取得收入的所在地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闵行区分局申报纳税,因此刘晓庆应补各项税费55948.05元。
对刘晓庆个人在深圳和上海房产补交的税额进行统计,得出刘晓庆涉嫌偷税金额总共为137792.59元。目前,税务机关关于刘晓庆及其公司涉嫌偷税的调查已经完毕,而调查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中,关于刘晓庆个人的涉嫌偷税金额就只有这些。
其它偷税均为公司行为
虽然刘晓庆个人涉嫌偷税金额为137792.59元,但晓庆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涉嫌偷税的金额却高达千余万。北京市地税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第70号上,所列出的晓庆公司涉嫌偷税的事实依据更是多达十几页。
记者看到,公司有很多帐务都未记入公司帐簿,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中有:刘晓庆1996年9月到新疆演出取得30万元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1997年与新加坡电视机构签定合同,转让《火烧阿房宫》在新加坡的版权,取得收入美金24000元,折合人民币198715.20元,也是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从列出的依据中,还可以看出刘晓庆每次演出的出场价一般是不低于4万,颇高的身价也让她频频在外演出,仅1996年4月份,刘晓庆就外出演出8次。如此多的收入未记入公司帐簿,也就让公司的偷税款越滚越大,成了一个大雪球。
律师:要严格区分个人与公司行为
照现在的情况看来,刘晓庆涉嫌偷税金额占少数,其公司偷税金额才是占绝大部分。记者随后找到一位资深律师许律师,向他咨询了关于法人犯罪的判罚问题。许律师介绍说,我们国家的法律一般对单位犯偷税罪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
许律师表示,现在能证明刘晓庆犯罪的是同案人员的口供以及日常帐务往来中刘晓庆的签字等证据,如果能证明她参与公司偷税,她也将负刑事责任,"不过,我们目前还是要把刘晓庆涉嫌偷税和公司涉嫌偷税两种行为区分开来,不能把公司偷税行为算到刘晓庆头上来。"本报特派北京记者侯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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