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江华报道: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的葛小鹰律师如今松了一口气:日前,他终于收到了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判决书驳回了河南焦作市群众艺术馆退休干部吴振邦状告葛小鹰的委托人谷建芬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原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9万多元。至此,吴振邦状告谷建芬,认为后者创作的《三国演义》主题曲《滚滚长江东逝水》等20首歌曲侵犯其著作权一案暂告一个段落。
但与此同时,葛小鹰心中也有一丝忧虑。他告诉记者,此次重审驳回原告的原因,判决书中写的是由于原告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加上拒不缴纳鉴定费等而被驳回。对于谷建芬在创作《三国演义》主题曲时没有侵犯吴振邦著作权的事实,判决书中并没有明确承认。
此案在2001年曾经引起很大的轰动,2002年1月24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原告吴振邦不服,提出上诉,并将赔偿金额由原来的1600万元增加到3200万元。据介绍,按照法律吴振邦在重审判决之后,如果不服还有一次上诉的机会,上诉后的判决将是终审判决。而谷建芬的代理律师葛小鹰表示,由于此案对谷建芬的名誉造成了恶劣影响,因此谷建芬将保留在此案结束之后另案起诉吴振邦,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刘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