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文学) 昨天,铁路文工团歌唱演员李丽霞(艺名李响)以侵犯其原唱权利和其他相关著作权为由,将歌曲《常来常往》的作曲者李刚和演唱者陈红、蔡国庆告上法院。昨天接到起诉书后,海淀法院已立案受理。
2002年10月25日,李响与李刚和另一歌手张金松共同出资,以李刚给歌词《常来常往》创作的曲谱作为蓝本,以李丽霞和张金松为原唱,共同委托王音编曲、组织乐队演奏并录
制了歌曲《常来常往》的伴奏录音制品。三方商定,由李丽霞和张金松演唱该首歌曲并将该歌曲作为向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节目组申报2003年春节联欢晚会节目。
伴奏录音制品完成后,李响和张金松等开始向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节目组申报该歌曲。但是,李刚未经李响与张金松同意,将该伴奏录音制品提供给蔡国庆、陈红使用。事情发生后,李响曾多次向李刚、陈红、蔡国庆提出交涉,三人都置之不理。李响认为,《常来常往》伴奏录音制品的共有人和《常来常往》歌曲的原唱人,对该伴奏录音制品和该歌曲的演唱享有相应的权利。陈红、蔡国庆知道此事后仍然使用、演唱和播放的行为侵犯了李响的合法权利。
李响请求法院判令蔡国庆、陈红立即停止使用原告等人制作的《常来常往》伴奏录音制品;判令蔡国庆、陈红立即停止在音像媒体上及其他公众场合演唱或播放本是原告原唱的《常来常往》;判令三人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判令李刚退回原告制作费4000元;判令三被告在相应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