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媒体报道蒋雯丽因为肖像被人用于广告,所以将湖南《法制月刊》杂志社和两家山西厂家告上法庭,北京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本报记者随后联系了蒋雯丽的经纪人、其律师和《法制月刊》广告部,了解了详细情况。
焦点一:是否侵权
对于这个事实双方的意见权不能统一,记者在采访的过程中得到的双方对事实的看法是不相同的。
蒋雯丽经纪人:《法制月刊》居然不懂法
蒋雯丽经纪人很气愤地说:“《法制月刊》居然不懂法。这件事情已经持续很长时间了,应该是前年的年底。他们竟然用她的肖像做了一个皮肤病的广告,而且是一整版。”
《法制月刊》:我们需要调查
记者联系到湖南《法制月刊》广告部负责人龙先生,询问是否有过对蒋雯丽侵权的行为,龙先生斩钉截铁地告诉记者:“这哪有的事情?我们根本没听说什么蒋雯丽被我们侵权!我们也没有听说成为了被告。”当本报记者告之他事情的原委时,龙先生口气缓和了一些,表示:“我是新来的,前年的事情还不太清楚,我还要了解一下。”
焦点二:双方是否有过磋商
双方争执的焦点还有一个,那就是蒋雯丽是否与《法制月刊》有过交涉。不过对此双方所说的情况又不能一致。
蒋雯丽经纪人:对方不理睬我们的意见
记者采访蒋雯丽的经纪人及蒋雯丽的律师时,得到的答复是:早已进行交涉了!但是对方丝毫没有回复。蒋雯丽的经纪人说:“我们曾经和他们广告部进行了几次的接触,但是对方不理睬我们的意见。”
《法制月刊》:他们没有跟我们正式沟通
龙先生一再声称蒋雯丽从来没给过他们正式的交涉意见,记者问蒋雯丽是否从来未与《法制月刊》有过任何联系时,龙先生说:“那倒不是,但他们发来的律师函非常不正规,连个公章都没有,我们都无法确认是否是正式的文件,所以也没有理会。”
焦点三:如何调解
现在这又是一个关注的问题,虽然已经上诉到法院,但是双方将会愿意如何解决呢?
蒋雯丽律师:争取庭外调解
记者与蒋雯丽律师联系得知,蒋雯丽现在的态度还是希望庭外调解,大家能够把问题迅速解决最好不过了,这件事情已经拖得太长了,实在没什么意思。
《法制月刊》:我们等待法院的传票
龙先生表示,在问题调查清楚之前不会作出任何决定,如果蒋雯丽真要告,那就等着传票到这里之后再说。本报实习记者沈晓轩
新闻原件今年年初,蒋雯丽发现湖南《法制月刊》的一期杂志上有整版的“七仙消银丸”药品和门诊广告居然利用了她的肖像。蒋雯丽委托律师调查发现:从2000年到2002年,山西临猗银屑病研究所和山西国际中西医药学会银屑病治疗中心连续在《法制月刊》封底利用蒋雯丽的肖像发布治疗皮肤病药品“七仙消银丸”和门诊平面广告。
今年3月,蒋雯丽的律师向三被告寄出律师函,未达成一致意见,遂起诉到法院,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