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第四代“青春美少女”组合正在全国范围内火爆招募,全国陆续有上千名美少女报名。但该活动举办者、北京青春鸟公司女老板陈丽卿却变得格外精明:她制订的20多条招聘合同严谨、具体,可以说无懈可击,她还重金请来京城3名大律师作为该活动的法律顾问。
陈丽卿为何如此“兴师动众”呢?原来,她吸取了上次吃亏的教训。她说:“经过那
场官司后,我不得不采取更有效的操作方式。”据悉,1995年,从日本归来的陈丽卿创办了青春鸟影视艺术中心,由6名美少女组成的中国第一支青春美少女组合宣告成立。谁料,第一、第二代美少女们先后反目状告她在经济上违约。2001年6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陈丽卿赔偿每名美少女4.8万元人民币。
后来,不服输的陈丽卿再次打造第三代美少女,喊出了“外表更时尚,气质更诱人,舞蹈更大胆,声音更国际”的口号,但据内部人士说,现在的第三代美少女也出现了内部危机。这一次,陈丽卿大发狠心,决定在选拔第四代美少女组合时在法律上无懈可击,不再吃亏。陈丽卿最后透露,四川盛产美女,连续三代的美少女队中都有川妹子,如第三代美少女中,有两个还是与《华西都市报》合作挑选出来的。记者杜恩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