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王丽君)日前,“王志文违约案”已被北京海淀法院裁定移交上海,原告方辽宁金通集团不服,又上诉至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那么案件在哪里审理对双方来说真的有那么重要吗?
昨天,记者采访了案件的原告、被告双方。
原告:
在哪里审都一样
原告方辽宁省金通集团总裁季福堂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十分明确地再次表明了自己的观点:“我们不怕在哪里审理,只是我们对这次裁定还存在一些不明白的地方,我们觉得将北京视为合同的履行地是有依据的,所以上诉到北京一中院。”
“那么在哪里审理,对于案件的本身来说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吗?”
季总很干脆:“法律是公平的,无论在哪里审理,对案件本身来讲都是一样的。”
“那么您认为存在一个‘主客场’的问题吗?”
“‘主客场’问题确实有一定影响,但是那只是限于媒体的舆论导向问题,我们对法律的公正性还是有信心的。我们在北京起诉仅仅是按照法律的程序,没有别的想法。因为我们是在沈阳,如果说有‘主客场’的说法,那么北京也不是我的主场啊,沈阳才是我的主场,所以说我们选择在北京起诉,是完全有法律依据的,并不像王志文律师说的那样借助所谓的‘妈妈法院’。”
被告:
谁混淆真相自有定论
随后,记者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采访了被告方王志文的代理律师童明友。
对于“主客场”的问题童明友表示,“不存在这样的问题。案件应该在法律规定的地点审判。如果起诉方选择的是法律规定不该受理的法院受理,除非原告判断能力不足,否则就可能有其他企图,就应该依法调整。我们对案件审理提出异议,一方面是确有法律规定和事实依据,另一方面是为了遏制可能存在的任何不道德的欲念。”
童明友还表示,“我们只是指责原告有关在北京海淀立案的理由是对公众撒谎,指出原告欺骗了法院。谁在混淆真相自有法院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