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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曾经以著名小品演员黄宏表演的小品“杨白劳是欠债的大爷,黄世仁是要债的孙子”伤害了观众的感情而状告黄宏的成都“告状大王”杨立荣,近日再次以黄宏在签名售书时迟到,把举办签名售书活动的北京图书大厦和黄宏推上了被告席。昨天,西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杨立荣在法庭上陈述说,今年6月27日,他在北京某报上看到消息称:6月28日上
午10时30分在北京图书大厦4层举办《记住黄宏的非常日记》首发式及签名售书活动。但是10时30分,黄宏并未到场,直到差5分钟11点,黄宏才迟迟来到签名售书现场,等杨立荣拿到黄宏的签名时已经是11时30分。原告认为:根据消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图书大厦和黄宏违反了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告状大王”杨立荣请求法院判处两被告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888.88元等。
被告之一北京图书大厦在昨天的庭审中辩称:黄宏迟到是事实,但是大厦现场的工作人员听到黄宏到场后向在场读者说了“对不起,希望大家谅解”的话。其强调广告上写的定于10时30分举办该书首发式和签名售书活动是两项内容,并不是说10时30分黄宏就要到达签名现场。
著名笑星黄宏的代理人北京中顺律师事务所谢律师举证说,事实上6月28日的签名售书活动黄宏并没有迟到,头一天出版单位在发给黄宏的邀请函上明确写着签名售书的时间是28日上午11时。黄宏到场后所讲的几句表示抱歉的话,应该理解为一贯谦虚的黄宏看到现场等了许多读者心里有些过意不去。此外,黄宏本身不是经营者,原告引用消法的有关规定起诉黄宏是适用法律错误。其请求法院裁定被告黄宏退出该诉讼。西城法院将择日对杨立荣诉北京图书大厦和笑星黄宏一案作出宣判。
昨天,本报记者还就“告状大王”现象采访了有关专家,专家称公民有诉讼的权利,随着社会的进步公民法律意识提高是一件好事,但是诉讼应该是十分严肃的事情,作为公民既要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利,又不应滥用手中的诉权。否则不但会造成国家法律资源的浪费,还会使严肃的法律诉讼泛化、庸俗化,同时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李罡 刘燕晨 王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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