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钱卫华)昨晚,记者获悉,著名电视节目主持人、阳光文化媒体集团董事局主席杨澜以“严重侵害个人名誉、损害公司形象”为由状告《21世纪人才报》,成为今年法院受理的国内首例名人名誉侵权案。据悉,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已于1月5日正式受理此案。
2003年12月26日,重庆《21世纪人才报》在北京出版的《欢乐城市》周刊头版头条
以《杨澜注定破产》为通栏标题,并用A02、A03几乎两个整版的篇幅,发表了署名“本报记者陈杰”的长篇文章。文中称“杨澜抛售阳光卫视,两公司被停牌”、“杨澜现在的资产可能是负值,甚至连自己的东西都可能用来抵债”、“杨澜与丈夫吴征已经离婚”。对此,据接近杨澜的人透露,杨澜认为“太过分了”。
在此案的诉讼请求中,杨澜要求《21世纪人才报》立即停止侵害并赔礼道歉,同时象征性地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人民币1元整。
昨晚8时30分,记者拨通杨澜的电话,她说:“《21世纪人才报》的这篇稿子完全没有对公司和当事人核实,编得太离谱了。之前我们曾经发去两次律师函要求澄清事实,可是他们没有回音,所以才会采用法律手段。之所以要求赔偿1元,其实只是为了表示我们想澄清事实。事实上,平时我是很有忍耐力的,这次主要是涉及到了公司的名誉,所以不能再沉默。”
随后,记者多次试图与《21世纪人才报》总部进行联系,但截至发稿时,对方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