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5月,河南学生高戈进入明星吕丽萍开办的北京群星表演艺术学校就读,并交纳了4万元现金,其中包括1万元学费和3万元赞助费。
从2000年9月起,高戈就没有去上学,并要求学校退回赞助费,学校不同意。高的理由是学校管理混乱,教学质量差,与理想中“明星的摇篮”差距很大。
2001年,高戈的母亲王桂花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群星学校,要求返还赞助费3万元,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桂花不具原告诉讼资格,遂驳回其起诉。
2003 年,王桂花聘请律师,以高戈的名义起诉群星学校。
日前,法官对这起长达三年的官司作出一审判决,北京群星表演艺术学校退还高戈“赞助费”2万元,并承担本案部分诉讼费810元。
法院认为,高戈当初交纳的3万元“赞助费”,实际上应该属于生活管理费。因为高戈只在该校入读一年,校方应该退还给高戈2万元,驳回高戈其他的诉讼请求。听完判决后,高戈的母亲很满意。而群星学校的代理人则表示,等和校方负责人商量后再决定是否提出上诉。
庭审时,高戈和北京群星表演艺术学校的法人代表吕丽萍均未到庭。原告有一名证人葛某出庭作证,葛某声称,她的遭遇和高戈基本相同。根据宣判结果看,葛某的这份证言被法庭采纳。
之后,北京某报登出“制造明星广告误导考生历时三年学生告赢吕丽萍”的一则消息,称吕丽萍所办的明星学校,利用明星效应做广告误导考生,给学生及家长都带来莫大的损失。看了报道的吕丽萍气愤不已,表示有可能诉诸法律。这次的《聊天室》我们请来了当事人吕丽萍,虽只是一家之言,但应当对我们了解事情的真相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