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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就“去留”提出14点意见 物业表示无法接受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08:56 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见习记者南南)昨日,李文代理律师与李文租住小区的物管就“去留”展开了谈判,李文为搬家提出的14点意见小区物管只能承受两点,谈判也因此陷入了僵局。

  据北京盟科置业公司总经理陈渊宇介绍,昨日上午李文委托远东律师事务所孙树理与他进行谈判,“谈判中,我提出的唯一要求就是让李文尽快搬出去,律师也比较理解,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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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谈话都显得十分配合。”陈渊宇说,律师在谈判过程并没有对小区物管的任何做法提出疑议,只是转达李文“搬迁”的14条“苛刻”意见,其中包括:物管承担搬家费用;给予两个月的期限并为其找房;退还租房时两个月的押金;退还8个月的租金及水电费;宽限的两个月内只付煤气、电话费,水电费、暖气费及租金都不付,承担律师费,签定的三年合同中剩下的28个月必须为其承担租金,退还修整花园的3万元人民币,赔偿8个月的误工费,每个月3000美金到5000美金不等;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美金,公开道歉;罗列8个月的投诉问题;完整保管走后60天内的邮件……陈渊宇无奈地表示,“提出的14条意见只有两条能答应,即承担搬家费用及保管邮件,其他的任何一条公司都没有责任去配合她。”陈渊宇说,当初与李文签的合同上面表明,搬家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公司现在已经提前通知她了,如果三个月后她还是不走,公司将通过法律解除与她的合同关系。

  李文代理律师孙树理昨日在接受南京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觉得李文的要求太高,双方可接受的条件悬殊太大,“既然是谈判,双方都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标准定高一点可能便于讨价还价吧。”在孙树理看来,如果物管通过司法程序解除合同,李文到时不搬也得搬。孙树理也认为,李文与物管的冲突并不是谁对谁错,而是中西方生活理念差异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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