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曾十分坦然地说:“至今天为止,我的每一分钱都是自己挣来的,取得的每一个成功都是自己创造的。”但是欠农民钱不还的事实让刘晓庆的自信变得苍白无力。昨天农民含着泪向记者介绍了刘晓庆从借钱到逃债的简单经过。
欠债一
拖欠54万加工费
1993年,当时大红大紫的刘晓庆下海经商办公司,她最早成立的公司之一就是“北京晓庆化妆品有限公司”。1994年3月28日,晓庆化妆品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与徐州铜山县前八段村村办企业——徐州化妆品厂签订了一份委托加工生产“晓庆”牌系列化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加工费以每瓶2.2元计算,全部加工费在产品出厂3个月内付清。
但是化妆品被刘晓庆的徐州分公司拉走了,那是247382瓶“晓庆”牌系列化妆品,按照合同,刘晓庆公司应该给前八段村农民544240.4元的加工费。但是此款一直没付。农民最后只得向铜山县法院提起诉讼。
铜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晓庆化妆品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徐州化妆品厂加工费544240.4元,并支付给徐州化妆品厂部分违约金,刘晓庆公司负连带责任。”判决后三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但是刘晓庆至今也没有付过1分钱。
欠债二
借款40万不还
而在与村办企业签订意向书后,刘晓庆还向化妆品厂所在的集团公司借款40万,并立下字据:今收到江苏前八段实业集团公司人民币40万元,为无利息款项,应于1994年12月31日全部归还。
到了1995年初,刘晓庆却丝毫没有还钱的意思,并说:此款是你集团公司替你们下属企业徐州化妆品厂支付的开办费。 前八段集团在讨债无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于1996年3月8日下达1995铜经初字第371号的判决书:“判令刘晓庆公司返还前八段集团公司借款40万元,赔偿部分经济损失68822.4元。”刘晓庆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11日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刘晓庆更换法人躲欠款
1996年9月6日,依旧拿不到刘晓庆公司欠款的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向被告刘晓庆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但无反应的情况下,于1996年11月7日赴京强制执行。
在北京,执行法院依法扣压了刘晓庆公司银行存款40558.16元,并对刘晓庆的财产隐匿地进行了搜查,并查封了设备和货物,折款4132878.88元。法院依法向刘晓庆公司宣布:设备允许使用,但不得藏匿,不得转移,不得变卖,不得毁损;货物允许销售,但销售后要保留货款,以用来履行偿还义务,并限被告在30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将对被查封物依法处理。
刘晓庆这时以公司董事长的名义签发委托书,委托专人向铜山县法院和徐州化妆品厂递交了愿自觉履行本案义务的书面请求。请求法院在指令履行义务的时间上给予宽限,以便其想办法自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但后来,原告和法院办案人员再次赴京后才惊愕地发现:刘晓庆不但擅自将法院查封物返还款457628.23元挪作了他用,还干脆将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换成了一个具有德国国籍的高特哈德.吉尔哈德。
原来刘晓庆于1996年10月30日宣布辞去晓庆化妆品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并于同年11月30日召开理事会,而由香港高尚公司的副总经理吉尔哈德先生担任董事长,将公司名称更改为“北京远景化妆品有限公司”。
有关办案人员的调查结果显示,这个吉尔哈德从“任职”以来,从来就没到过中国,更不用说参与公司的经营了。而原告律师也依据我国的公司法,提出刘晓庆化妆品有限公司更换董事长和公司名称的决议是违法的。特别是董事会决议应由董事会所有成员亲自签名,可这个决议的董事的签名除了刘晓庆是亲笔外,其余全由一个人代笔,而且这个吉尔哈德是何方人士无人知晓,香港注册部门在香港高尚公司的注册资料中对此人也无任何记载。
一审法院通过深入细致的司法调查,最后确认,刘晓庆变更法人代表的行为是无效的。
后来遇到了很多的事情,比如刘晓庆的入狱等事情的拖延,但是农民一直没有拿到一分钱。“因为听说刘晓庆出来了,还有一辆豪华车,而我们的生活十分艰难,因此我们才跑这么远到横店来找刘晓庆要钱。”农民代表最后坚定地说,“我一定要讨回她欠我的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想这种公理不会到刘晓庆这里就行不通了的!”本报特派记者 于飞 发自横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