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经过三个多月的审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今天对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偷税罪判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责任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710万元,以偷税罪判处被告人靖军有期徒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纳税义务人,于1996年至2001年期间,违反税收征管规定,偷逃各种税款共计人民币6679069.6元。被告人靖军于1996年
9月至2001年在被告单位任总经理的职务,主管财务工作,对任职期间单位实施的偷税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在1997年、1998年、2000年拍摄电视连续剧《逃之恋》、《皇嫂田桂花》过程中,将已代扣的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共计人民币418574.43元隐瞒,不予代为缴纳。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纳税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无视国家税收征管法规,采取伪造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采用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且各年度的偷税数额占当年度应纳税额的比例均在百分之三十以上,被告单位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被告人靖军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参与实施被告单位大部分偷税行为亦构成偷税罪。鉴于被告单位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已在法院判决前将偷税款全部补缴之情节,故对被告单位予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靖军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遂作出以上判决。靖军在庭上表示不服结果要上诉。
另据消息,刘晓庆目前已从杭州横店剧组赶回北京应对此事。她仍然是在取保候审阶段,依然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只要检察院的不诉通知书不下达,那么她和税案的关系就一直存在。
辩护律师说法
钱列阳:710万罚金算正常
一审审判后,记者立即拨通了刘晓庆公司税案辩护律师钱列阳的电话。钱列阳透露,靖军本身没有犯罪,但因为他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因此被判了3年徒刑。“要说的话,靖军应该是代表公司提出上诉,因为公司受到了经济上的制裁,他也因此受到牵连。但靖军本人之前一直都认为公司是没有罪的。”
而对于法院宣判的710万元的罚金,钱列阳认为属于正常范围,“因为按照相关法规,偷税案被罚1至5倍都很正常。可以说认定了公诉机关指控的大部分内容。”当法庭宣判后,靖军当庭表示对判决不满,要上诉,而晓庆公司代表刘晓庆的男友阿峰则没有立即表态。“不过,我现在手里也没有判决书,因为法庭是口头宣判的,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我们5天内才能拿到书面的判决书。”
张青松:刘晓庆未完全脱罪
对刘晓庆税案的判决结果,靖军律师张青松昨日表示能够接受。据他介绍,律师团原本替靖军做的是无罪辩护,“现在看来,法庭作出的是有罪判决,但刑罚已经是最低的了。如果按照有罪的判法,这个判决还是不错的。”
在昨日的宣判结果中,刘晓庆对税案并无任何责任,这是否意味着刘晓庆从此和税案脱离干系?对此,张青松认为,“理论上刘晓庆税案并没有结案,刘晓庆本人也仍处于取保候审的阶段。从去年8月取保候审一年内,如果法庭最终向她发出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她才是真正没事了。”
许兰亭:当庭宣判很感意外
作为刘晓庆税案的四大辩护律师之一,许兰亭律师对昨天的法庭当庭宣判很感意外。他告诉记者,该案是在昨日下午2时开庭的,1个多小时后结束。“之前法庭通知我们来开庭,我们并不知道是要宣判的,这1个多小时都是法庭在念判决书。大家都没想到法院在经过短暂的审理以及短暂的合议庭合议后就进行了宣判。”早报记者 吴晓铃 田野 《北京娱乐信报》记者郭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