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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作客新浪聊唱片公司与卡拉OK版权之争
http://ent.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18:10 新浪娱乐

  新浪娱乐讯:4月19日下午13时,新浪嘉宾聊天室将迎来几位特殊的客人,他们当中即有中国音像界的权威,也有资深的法律专家,他们将和新浪网友们一起探讨国内唱片业中知识产权等有关问题。请在这里留下您的问题,幸运的话,您的问题将会得到最直接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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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邀请嘉宾:

  王炬:中国音像协会秘书长,曾任中国广播音像出版社常务副社长,《中国音像》杂志执行主编。

  刘波林:国家版权局法律处调研员,曾参与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起草和后来的修改工作。曾任《版权公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季刊)中文版副主编。

  韦之: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0年至1994年在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与国际专利、著作权和竞争法研究所从事合作研究。1994年毕业于慕尼黑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博士学位。

  马晓刚:律师,《中国版权》杂志编委,曾兼任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

  特约主持人:中国普法网 林劼

  时间:4月19日下午13时

  背景:

  有关音乐的知识产权问题媒体以前曾经做过相关的报道,像饭店、商场等公共场所使用的背景音乐付费问题,就已经有过好几起官司。如今,这把知识产权的“火”又烧向了全国的卡拉OK厅。也就是说,一直在免费使用国内国外音乐作品的卡拉OK厅,免费大餐可能要结束了。

  在上月的1号,包括华纳、环球、SONY、中唱等在内的49家中外唱片公司,委托北京两家律师事务所开始向我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8000到1万2千家卡拉OK歌厅发出律师函,要求其经营者停止擅自使用国内外权利人的作品,并支付赔偿金。律师函中申明,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以卡拉OK形式营业性使用音乐电视中文版曲目作品的行为,已构成对授权公司的侵权。到目前为止,涉及到的音乐作品约有8000到10000件。

  其实早在3月1号之前,这些唱片公司就已经在国内20多个城市对卡拉OK的经营者提起了相关诉讼。其中在去年的11月份,北京的一家卡拉OK公司就被判除赔礼道歉外,对涉及到的3首MTV作品每首赔偿经济损失1万多元。国际唱片协会的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这些歌厅的不同情况,预计每家歌厅今年要支付的费用约在几千元到10多万元不等。

  但卡拉OK经营者对此并不认同。一些经营者认为,目前中国沒有任何法规和公约及规范性文件加以明确MTV是独立创作作品,并对唱片公司是否拥有MTV的放映权等问题进一步予以质疑。

  究竟谁是谁非?争论背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学者专家又是怎么看待这起事件的?下周一的聊天将帮助大家理清相关法律问题中一些不够清晰的地方,对各方的权益有更明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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