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电影《芬妮的微笑》的官司未了,王志文又“惹”事了,只不过从之前的被告,这次他有可能主动出击,变成原告!昨日有媒体报道,湖南省健康教育协会负责人公开指责,王志文身为公众人物却为烟草做广告宣传,应该向湖南公众致歉。作为经常处在风口浪尖的老江湖,王志文难道会不清楚其中利害?
否认:从没为烟草做过广告
昨日,记者终于拨通正在南京片场的王志文的电话,对于烟草广告风波一事,王志文直言莫名其妙,随即以“还不了解情况”为由挂断电话,之后就关机了。
接着,记者联系到王志文哥哥王志方,在谨慎地确认了记者身份后,王志方表示,“这事我一早就知道了,但是为了不影响他今天的拍戏情绪,到现在还没有和他沟通,就等他晚上下了戏再和他说。”王志方诚心地告诉记者,希望记者们不要再去打扰王志文,不要拿这些事去影响他的拍戏情绪。
此外,王志方告诉记者,王志文在2000年到2002年期间,曾经为湖南省某集团做过形象代言人。在此,王志方特别强调,当初王志文担任的是该集团的形象代言人,并不是该集团旗下的各类子产品包括烟草的形象代言人。为了应付可能出现的麻烦,王志方甚至告诉记者,他可以找出当年的广告协议。“记得当时该广告是在湖南卫视播出,由于湖南卫视是上星电视台,我估计厂家也不敢在这上面做什么。我们可以去查广告资料,王志文做的绝对是个单纯的、干净的集团形象代言人广告。”
愤怒:要告该集团侵犯肖像权
同时,王志方也向记者透露,当时对方在平面广告上做过手脚。2000年8月,王志文到长沙做活动时,在当地报纸上看到了该广告,但不知为何,以大漠为背景的王志文身边竟然放了两包烟。随即,王志文与负责联系的企划公司取得联系,对方称该烟草是集团下的一个子产品,没有上过市,当时承诺马上撤掉。王志文在离开长沙后,还委托当地的朋友留意一下,后来果然没有了。由于双方之前的合作挺愉快,这就没有就此追究相关责任。如今,这广告不知为什么又冒出来了。“现在我们可以告对方双重侵犯,除了不遵照合同时间使用广告,还有就是对王志文形象的不正当使用。”
最后,针对烟草广告风波一事,王志方代表王志文发表了两点声明———
王志方表示,首先王志文他不是一个不懂法的人,他也不是第一次为品牌做广告,作为一个公众人物,他深知《广告法》,怎么可能会为烟草做广告,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呢?因此,王志方肯定地告诉记者,“王志文从来没有为烟草做过广告!”他还特别代表王志文,感谢湖南健康教育协会。接着话锋一转,“他们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如果情况属实,我们会考虑采取法律手段,控告对方(湖南某集团)侵犯肖像权!”
再一次成了“典型”
事情到这里似乎来了个180度转弯,原本是湖南省健康教育协会要求王志文因公开做烟草广告而向湖南公众致歉,这回王志方一番话,王志文立马从被动到主动,竟然要状告所代言的某集团!
接着,记者采访了浙江九重天律师事务所的杨霖律师,杨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广告法》,的确是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期刊等媒体发布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同时也禁止在特定场馆,如影院、会议厅、比赛场所等设置烟草广告。杨律师同时补充,如果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烟草广告还是可以做的,比如,高速公路两旁的烟草广告。至于,王志文方面欲告该集团侵犯肖像权是否能成立,要看王志文的肖像在用于具体广告时是否经过王志文的确认或者授权,如果没有经过以上程序,王志文是有权提出诉讼的。
有意思的是,记者在采访湖南省健康教育协会负责人肖正湘时,对方直言,其实,早些时候就发现了王志文的这一烟草广告,只是等着“5月31日,第17个‘世界无烟日’”来拿王志文这个典型来说,比较有影响力,“我们希望通过板正王志文这个反面教材,让王志文成为无烟日宣传的一个正面形象代表。”同时,王志方在采访中也表示,目前他已经通知王志文的律师,准备搜集书面证据,提出诉讼。“我希望通过追究这件事,给类似的商家提个醒,不要以为明星不懂法律,打擦边球、钻空子,同时,也让圈里的艺人都能借此提高警惕。”如此看来,王志文这回又成了“典型”。(青年时报记者 郑 敏 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