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陷入到了烟草代言纠纷中的王志文昨日再次被湖南健康协会提出了“抗议”,要求对方早日正视烟草代言的危害,并且承担有关的社会责任,回避问题是没有用处的。
该协会在向媒体披露了王志文代言湖南永州的烟草集团公司之后,昨日向王志文发表了一份公开信,在这份公开信中湖南教育健康协会的负责人表示王志文表示自己不知道代言烟草,以及声称这个烟草公司“欺骗”了王志文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记者昨日在采访湖
南健康教育协会的肖副秘书长的时候,对方表示发表公开信的原因是因为“王志文没有认识这个事情的严重性,没有向湖南做出合理的举动,因此只好发表公开信督促他认识这个问题。”他还表示“王志文没有一个交代肯定是不行的。”最后他还表示协会从有关法律中找到了这样的广告已经不是一种变相广告,而且是一种公开的广告,因此这样的行为是肯定不能被大家接受的。
随后记者也采访了王志文,但对方手机一直没有接。最后记者在昨日下午打通了王志文的哥哥王志方,对于湖南方面发表公开信的消息,王志方始终认为王志文是无辜的,他表示自己还不知道公开信的事情,他说王志文正在南京拍戏。对于前一阵王志文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并要起诉对方公司的说法,对方表示现在没有什么进展,也没有打算起诉对方的公司。
最后,王志方表示,“我要看了这个公开信以后,再做打算。”他说自己正在去吃饭的路上,没有更多的时间听这个公开信以及做出回应。(都市快报记者虞纪)
附公开信全文:
致王志文先生的公开信
王志文先生:
前段时间,由《东方新报》报道你为湖南某烟草品牌企业广告遭质疑一事。已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期间作为你的经纪人王志方先生为此发表了两点声明,鉴于声明没有任何说服力,也未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为此,本协会特发表公开信。
在你的经纪人发表的两点声明中称,作为公众人物的你,深知《广告法》,不可能为烟草做广告。可事实上,你为之代言的广告是湖南永州市某公司。其公司为某烟厂的经贸公司。其主营业务为烟草贸易。公司名称又与该烟草品牌相同,为该公司代言,无疑就是为该品牌香烟做广告。根据国家《烟草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凡标有烟草企业名称、烟草品牌名称、图案的广告,属烟草广告。”这种图案和香烟图形是同一概念,何况你所代言的广告都印有这一品牌香烟的名称和图案。
当前,未成年人接受信息广,可塑性强,容易接受不良信息的影响,把吸烟与成功、成熟、时髦联系起来。你代言的品牌标志,是明显的香烟标志,作为一个有一定知名度的社会公众人物,你考虑它所表达的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了吗?
令人欣慰的是,经过此次媒体的集中关注,在第十七个“世界无烟日”前夕,在长沙城区悬挂长达三年之久的这一烟草品牌平面广告得以全部拆除。同时,我们也希望王志文先生能从本次“烟草广告之争”的事件中认真思考,要勇敢地承担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应尽的社会责任,正面给公众一个合理的交代。若如此,不仅可挽回因此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时还能增加你作为公众人物的美誉度。这也是我们最终所希望看到的。
湖南省健康教育协会
200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