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组委会侵犯名誉权赔偿待商定必须要道歉
6月1日,“人造美女”杨媛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洲际小姐大赛北京赛区组委会告上法庭。3日,法院正式受理此案。随后记者采访了杨媛的代理律师陈化刚,他表示对这场官司有信心。至于何时审理此案,还要看法院的安排。
记者:官司的胜算有多少呢?
陈律师:这一点不好说,也不允许说,但是我和杨媛都很有信心。
记者:您认为组委会在哪些方面对杨媛的名誉权进行了侵犯 ?
陈
律师:民法通则规定,名誉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益。洲际小姐大赛北京赛区组委会在撤销、恢复杨媛参赛资格的时候,通知书中的文字对我当事人的人格很不尊重。而且他们对这种过失没有进行公开道歉,这一切都对我的当事人造成侵害,让杨媛的精神受到了损害。
记者:后来组委会恢复了杨媛的参赛资格,这是不是对杨媛的精神损害进行了补偿呢?
陈律师:这种“恢复”的方式我的当事人不能接受,即使组委会在恢复杨媛参赛资格的同时诚恳地向她道歉,他们对杨媛的名誉权也已经构成侵犯。
记者:据说杨媛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公开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 5万元。
陈律师:我们要求被告公开道歉,但是我从来没有在任何场合说过,我的当事人要求被告赔偿5万元人民币的精神损失费。这一点上我们很慎重,我们不是在炒作自己和这件事情,我们也不想让法院认为是在通过媒体给他们“施压”。但是当事人肯定要求被告进行精神损害的物质赔偿,我不方便说出金额。新报记者翟翊